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第七章依职权的行政行为.ppt.ppt

  1. 1、本文档共4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七章依职权的行政行为.ppt

第七章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行政征收 第三节 行政处罚 第四节 行政强制 第六章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第一节 概述 p.164 特征 法定性 强制性 主动性 及时性 救济性 第二节 行政征收 一、概念 (一)含义及特征 p.167 强制性 无偿性 法定性 (二)征收原则 p.169 宪法依据: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四)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p.168 1、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1)法律后果不同: 行政征收要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行政征用一般则是使用权的暂时转让; (2)行政标的不同: 行政征收往往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还可以包括劳务; (3)经济利益不同: 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应当是有偿的。 2、与行政没收的区别 (1)发生的依据不同: 行政征收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的缴纳义务为前提,而行政没收以相对方违反行政法的有关规定为条件; (2)法律性质不同: 行政征收属于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而行政没收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3)所依据的法律程序不同: 行政征收依据的是专门的行政程序,行政没收依据的是行政处罚程序; (4)行为的连续性不同: 行政征收只要据以征收的事实依据存在,征收行为就可以一直延续下去,而行政没收对某一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性处罚。 3、与行政征购的区别 行政征购是行政主体以合同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行政方式。 (1)行为性质不同 行政征收是单方行政行为,行政征购则属于合同行为; (2)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在行政征收中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地位不对等,而在行政收购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基本上是对等的。 二、当前我国行政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途径 1、存在的问题 (1)设置繁杂、混乱; (2)一事多征,减免征条件不明确、不具体; (3)缺乏法律救济机制。 案例:原告徐某拥有的车牌为苏A—28079摩托车于2001年1月21日被盗。当日,原告前往其住所地的公安机关报案。2月12日又去当地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备案手续,车管所工作人员将车辆行驶证收回并当场销毁。4月23日,原告到被告某市交通局公路处养路费征收所办理养路费停缴手续,被告知须缴纳2001年全年养路费170元后才能办理该项手续。当日原告缴纳该170元。 2001年7月17日,原告以自己所有的摩托车被盗后,已不再拥有车辆的所有权,因此不是缴纳养路费的法定主体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被告征收2001年全年摩托车养路费的具体行政行为,退还已征收的养路费170元。被告交通局辩称,根据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签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原告是苏A—28079摩托车的法定车主,根据《公路管理条例》第八条和《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是法定的养路费缴纳义务人。原告所有的摩托车被盗后,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在车辆登记部门办理了车辆牌号的注销手续。因此,在法律上原告仍是苏A—28079摩托车的法定车主,作为车主原告应当缴纳养路费。 2、完善途径 (1)明确征收原则和目的; (2)明确征收范围、内容和减免条件,逐步实现“正税、少费”; (3)限定设定主体和权限; (4)规范征收程序; (5)规定法律责任及救济途径、方式。 三、内容及分类 (一)征收的种类 p.168 (二)征收内容 1、因使用权引起的征收:源于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有偿使用国有资源、资产而引起的征收;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国家凭借行政权力,强制参与公民、经济组织的收入分配,无偿取得财产收入的一种形式; 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 第三节 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及原则 (一)行政处罚的特征 1、含义 行政主体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p.170 法定性 制裁性 惩戒性 对象特定性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 p.176 处罚法定原则(第9至14条): ※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法律可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定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规章可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处罚。 案例分析:赵某周末带六岁的女儿小云去某超市购物。当赵某选好东西结完账往外走时,被超市保安拦住,指着小云手中的巧克力问:“这个付钱了没有?”赵某一看连忙道歉,准备回到收银台付款,但保安又指着店门口悬挂的“偷一罚十”的警示牌,要求赵某交出260元的罚款,赵某被迫交了罚款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第一、具有处罚设定权的主体应具备哪些特征?第二、具

文档评论(0)

f8r9t5c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00054077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