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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复议
* 第五章 行政复议 教学目的: 掌握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理解行政复议的性质及与相关概念的区别;熟悉行政复议应坚持的原则,明确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程序等内容。并能用所学知识处理行政争议。 重点与难点: 行政复议的概念及性质、基本原则、范围、管辖及程序。 行政法 行政复议 第十五章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概述 行政复议的含义和特征 行政复议的构成要素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的机关及其管辖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行政复议的程序 行政复议概述 含义及特征 ---含义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法律活动。 ---特征 性质上是行政性和程序上司法性的统一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具有恒定性 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以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审查标准 审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 行政复议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与一般行政处理行为 ---与行政调解 ---与行政诉讼 行政性质不同; 受案范围不同; 审查内容和范围不同; 审理制度不同 审理依据不同; 审理方式不同; 审理结果不同; 法律效果不同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 复议主体合法 依据合法 程序合法 ---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 依据、范围、过程公开及复议中的证据材料应当向当事人公开。 ---及时原则 受理申请应及时 复议过程及注意工作效率 复议决定的作出要及时 ---便民原则 内容合法 行政复议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能申请复议的事项 乔占祥诉铁道部案 【案情摘要】 2000年12月21日,铁道部下发《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上浮的通知》。该通知规定2001年春节前十天及春节后23天北京、上海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等始发的部分直通列车实行票价上浮20%至30%。由于票价上浮,河北省律师乔占祥两次乘车共多支付9元。乔占祥认为铁道部发布的通知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铁道部在复议中维持了票价上浮行为。乔遂以铁道部上浮票价未经价格听证程序为由,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铁道部撤销复议决定,撤销票价上浮通知。 乔占祥诉铁道部案 【法院裁判】 北京市一中院一审认为,铁道部做出的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的决定,是经过有关市场调查、方案拟定、报送国家计委审查,国家计委在国务院授其批准的权限范围内予以批准,最后铁道部依据国家计委的批准文件作出的。该程序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与此同时,依据价格法的23条规定,主持听证会不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故本案不涉及价格听政及其相关问题;此外,由于复议行为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该请求法院不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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