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第五章教育法律救济.ppt

  1. 1、本文档共5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五章教育法律救济

第五章 教育法律救济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教育法律救济概述 第二节 教育申诉制度 第三节 教育行政复议 第四节 教育行政诉讼 第五节 教育行政赔偿 第一节 教育法律救济概述 一 法律救济的含义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教学活动中)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失的一方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特征: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是 权利受到伤害 教育法律救济具有 弥补性 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 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的履行 二 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作用 (一)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特别是教师、受教育者及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作用。 (二)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预防和控制其职务违法侵权行为的预防控制作用。 (三)标示教育法治,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作用。 三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一)诉讼途径 司法解决 (二)行政渠道 行政申诉 行政复议 (三)其他渠道 校内调解 教育仲裁 第二节 教育申诉制度 一 申诉制度 申诉制度是指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一)诉讼上的申诉制度 诉讼上的申诉制度,专指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诉。在我国,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申诉。 (二)非诉讼的申诉制度 非诉讼的申诉制度的范围很广,教师申诉制度就是非诉讼申诉制度。 二 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教师法》第39条 (一)教师申诉制度概述 《教师法》确立的这项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程序的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就是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1 、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申诉的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教师的申诉作出处理决定,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关部门对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负有执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这一特定专业人员的申诉权利具体化。这就使教师申诉制度区别于一般的信访工作(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从申诉受理的主体上看,教师申诉受理的主体是特定的,而信访工作则没有明确的受理主体规定。从效力上看,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而信访机关往往是将需要立案查处的转交给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它们仅对主管机关的处理加以检查督促。 3、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它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教师的申诉,根据法定行政职权和程序作出行政处理的制度。其行政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这有别于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是公民对司法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而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的制度。 (二)教师申诉范围 (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三)、谁来受理教师的申诉 教师如果是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为主管的教育部门; 如果是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 门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教

文档评论(0)

f8r9t5c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00054077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