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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和对象的总结
类和对象的总结
1.1. 面向对象与面向过程
面向对象:
Everything is an Object
为什么面向对象?
符合我们看待客观世界的思维方式
各司其职 各尽所能
可重用性
可移植性
可插入性
可扩展性
弱耦合性
面向过程:先有算法,后有数据结构
面向对象:先有数据结构,后有算法
定义类
定义属性:实例变量
定义方法:声明 实现
Overload:方法名相同,参数表不同
编译器根据参数,选择一个方法,允许自动类型提升,就近匹配原则
定义构造方法:1.分配空间 2.初始化属性 3.调用某一个构造方法
ClassName cn=new ClassName();
对象变量:引用、句柄 存储的是对象的地址 (栈空间)
参数传递:简单类型参数:值传递 对象类型参数:地址传递
this:当前对象
调用本类其他的构造方法,必须放在构造方法的第一行
封装:该隐藏的隐藏,该公开的公开
属性:隐藏 private
方法:该公开的公开 public
方法声明:可以公开
方法实现:不可以公开 实现细节的改变对架构的影响最小化
1.2. 对象的概念
什么是对象:EVERYTHING IS OBJECT(万物皆对象)
所有的事物都有两个方面:
1.有什么(属性):用来描述对象。
2.能够做什么(方法):告诉外界对象有那些功能。后者以前者为基础。
*一个对象的属性也可以是一个的对象。这是一种对象的关联(associate)
public class Student{
private String name;---------对象
private int age;---------------基本类型
private gender;
public void study(){}---------方法
}
1.3. 成员变量和局部变量
1.实例变量:定义在类中但在任何方法之外。(New出来的均有初值)
实例变量中对象默认值为null。
实例变量的作用域在本类中完全有效,当被其他的类调用的时候也可能有效。
2.局部变量:定义在方法之中的变量。
局部变量要先赋值,再进行运算,而实例变量均已经赋初值。这是局部变量和实例变量的一大区别。
局部变量不允许范围内定义两个同名变量。实例变量和局部变量允许命名冲突,但在局部变量的作用域内局部变量优先,访问实例变量是使用this.variableName。
对于引用型类型变量
Car cart = new Car();
变量cart存在在栈中,而cart对象实际存在在堆中。
如果没有引用
New Cart();
垃圾回收会很快回收这个匿名对象。
简单的垃圾收集器原理
每个对象都包含了一个引用计数器,Garbage Collection 运行时检查对象的这个计数器,垃圾收集器会在整个对象列表中移动巡视,一旦它发现其中一个引用计数成为0,就释放它占据的存储空间。
1.4. 成员方法
方法定义
1) 格式 modifiersreturn_typename([argument_list])[throws exception]{block}
例如:public String getName(){ return name; }
2) 当没有返回值时,返回类型必须被定义为void。
3) 构造方法没有返回类型。
4) 返回类型必须与方法相邻,其他修饰符号可以调换位置。
参数传递
Java语言总是使用传值调用。这意味着方法得到的只是所有参数值的拷贝。因此,方法不能修改传递给它的任何参数变量的内容。对于对象类型的参数传递的也是该对象的引用值,方法中并不能改变对象变量,但能通过该变量调用对象的方法或修改对象的成员。
***方法与函数的区别,方法的内容是和对象的属性紧密相连的,函数只为了解决一个功能。
1.5. This关键字
1) this是个隐式参数,代表被构造的对象;
publie class Person{
private String name;
public void setName(String name){
this.name=name;-------------àthis.name为成员变量
}
}
2) 如果构造器的第一个语句具有形式this(...),那么这个构造器将调用同一类中的其他构造器。
3)在构造器中this()必须放在方法的第一行。
*Super关键字也是个隐形参数,代表被构造对象的父类。
同样也必须在构造方法的第一行
1.6. 访问控制符
权限高
public 全部可见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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