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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被代理人 授权 法律后果 代理人 代理行为 第三人(相对人) 代理关系中存在三个法律关系: 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第三人。 大陆法系民法,如德国、日本、中国台湾等,采狭义概念,所称代理,仅指直接代理,而不包括间接代理。 英美法系,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系采广义概念,其所称代理,不仅包括直接代理,而且包括间接代理。 我国《民法通则》仅规定了直接代理 《合同法》及《中国民法典总则草案建议稿》则改变这种作法。 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实际上就是间接代理。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案情: 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不在,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 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 1.李某购买名贵药材是受王某的委托才进行的,其行为应属民事代理。 《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李某购买药材的行为后果应由王某承担。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2条的规定,当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人由于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以被代理人的遗产或者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来承担。本案中,王家理当出钱买下此药。 代理案例 2010年5月,W市的太阳商厦决定从S市购进26型女式自行车5000辆,每辆价格拟在200元左右。太阳商厦的法定代表人江某委托华商集团驻S市办事处主任彭某,请他到S市后,到生产厂家H公司代购5000辆26型自行车,价格200元左右。 由于彭某与江某的私交不错,同意了江某的请求。江某将盖有“太阳商厦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及该单位的空白介绍信交给彭某。 2010年6月,彭某到达S市后,发现H公司生产的山地车销路很好。6月10日,彭某找到H公司,出具了W市太阳商厦的介绍信(已被填上授权购买自行车等内容)以及空白合同书。 H公司经过审查,认为彭某出具的材料真实无误,确信其有授权。 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太阳商厦购入H公司生产的山地车2000辆,单价480元,H公司2010年6月15日前发货,太阳商厦6月20日前付款。” 6月13日彭某将此事告诉了江某,江某立即表示不同意,原因是山地车在W市销路不好。江某令彭某速到H公司撤消合同。 6月14日,彭某通知H公司要求终止合同,但H公司告诉他:货已经于6月13日发出,不能终止合同。7月1日,H公司向太阳商厦催要货款未果,诉至法院。问: 1、这是什么代理? 2、这个合同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二、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代理只能适用于民事行为。 允许将代理制度及有关规则扩展适用于民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 1、代理进行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合法行为 如代为申请专利、商标注册;代理进行法人登记;代理申报缴纳税金、专利维护费、商标注册费等 3、诉讼行为 即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不适用于下列行为: (一)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法律规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行为。 2、当事人双方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 违法行为。如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 (三) 事实行为,如代为劳动等履行债务的行为。 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词 【答案】D【解析】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选项B),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选项C)、申报行为、诉讼行为(选项A)。 三.代理的种类 1.根据代理权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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