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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630 有机产品》修订情况简介 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OFCC) 2011.04.08 杭州 一、任务来源 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修订任务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2009年底完成。 起草单位: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态研究所、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研究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二、标准修订背景 生产、认证实践的需要:转换期、芽苗菜生产、采收后处理、肉牛育肥…… 开展国际互认的需要:我国2006年提出进入欧盟有机产品进口第三国名单的申请 三、主要工作过程 2009年3月,成立了起草组,明确了工作重点和进程安排。 2009年6月2-5日,标准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起草组的工作原则和工作进度,对标准文本进行了仔细认真的修改,完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在认监委网站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2009年6月28日-7月3日,组织部分认证机构、科研院所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贸易企业和消费者在南京召开了起草组第二次工作会议暨标准讨论会,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第2稿)。 三、主要工作过程 2009年8月4-5日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会议,并征求了相关部委的意见,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第3稿)。 2009年10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第四次工作会议,就标准的修订内容,向参加国际有机发展论坛的国内外代表进行了通报,再次征求各方意见,并进行了广泛的研讨。 2009年11月2-3日,在北京召开了起草组第五次工作会议,对修订稿(第4稿)进行了充分讨论和评议,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标准修订过程中,分别向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商务部、认证机构、认可机构、教学和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生产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征集了意见。共收集到反馈意见237条,采纳84条,部分采纳或予以考虑75条,未采纳78条。 四、标准修订原则 本次标准修订的原则是在符合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保持与我国主要有机产品出口目标国(欧盟、美国、日本)和国际有机法规标准体系(CAC有机标准和IFOAM有机标准)的一致性,以便于我国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工作,促进我国有机产品的出口贸易。 同时结合我国有机生产的实际,解决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问题。 修订的依据是近年收集到的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考虑到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有机法规标准的必威体育精装版变化情况。 五、第1部分主要修订 1、对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调整 引言:增加了引言,对有机农业的目标、原则做了一个概括性的描述,便于标准使用者对有机农业形成一个整体认识。 通则:原标准只在“作物生产”中规定了总则,新标准新设了“通则”一章,适用范围扩大到植物、动物和微生物。 部分涉及认证管理的条款删除,计划移入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比如转换期的确认、平行生产的监督要求、投入品的评估和审批、产品检测等。 五、第1部分主要修订 2、对适用范围、部分定义和术语进行了调整 适用范围的分类更加科学: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未加工产品。 增加了部分定义和术语,包括养殖期(见3.8)、植物繁殖材料(见3.10)、基因工程技术(转基因技术)(见3.13)、辐照(见3.14)。 五、第1部分主要修订 3、通则内容调整 将原来植物种植部分总则的一些通用条款进行了提炼,作为生产部分的通则; 增加了投入品、辐照的规定; 此外,对内容也进行了修改,规定更加明确,尽量减少歧义,同时趋于严格。 4.3.2 同时存在有机和非有机生产的生产单元,其常规生产部分也不得引入或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 五、第1部分主要修订 五、第1部分主要修订 五、第1部分主要修订 5.1 转换期 1)删除了“转换期的开始时间从申请之日算起”的规定。计划在新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增加了“转换期确认”的相关规定:5.3.7.1 如果申请者能提供真实的书面证明材料和土地利用的历史资料,经认证机构核准后,转换期可以从生产者实际开始有机生产的日期算起。 但“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同时规定:5.4 认证决定 5.4.3 申请人/生产者/加工者的生产活动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予批准认证:…d)距首次现场检查时间不足12个月的;… 五、第1部分主要修订 五、第1部分主要修订 对种苗的管理要求提高。5.5.3 应采取有机生产方式培育一年生植物种苗。 土肥管理的表述进行了调整,层次更加分明,强调土壤管理措施的优先次序。 5.7.4 禁止使用矿物氮肥。 五、第1部分主要修订 增加了5.10 分选、清洗及其他收获后处理 5.10.1 植物收获后在场的清洁、分拣、脱粒、脱壳、切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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