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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2010 医患的权利、义务与医疗人际关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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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2010 医患的权利、义务与医疗人际关系

第六章 医患的权利、义务 与医疗人际关系 本章重点: 1.医患的权利、义务; 2.医患关系的含义、基本内容、模式以及处理医患关系的道德规范; 3.医际关系及处理医际关系的道德原则。 案例一: 警方接到一男青年投诉。他因头昏、呕吐等不适看医生。医生在体查时,检查了他的生殖器。由此他投诉到警方。警方接到投诉后将此转交给病人维权机构。经调查,认为该检查在医学上是可行的。 请问:该行为是否违背道德要求? 案例二: 一女病人,麻醉师在为其测定麻醉效果时,用冰块放在乳房处测试。病人感觉不舒服投诉,后经调查认为该行为在医学上是可行的,但同事常对此行为报怨。 请问该医生的行为是否违背伦理原则?你认为病人有权利吗? 第一节 医患的权利与义务 一.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病人权利是病人在进入医疗或医患关系中享有的法律上认可或在伦理学上得到辩护的要求、利益。 也就是病人在患病期间应享有的权利和必须保障的利益。 (一)患者权利的发展历史 1.法国大革命时期 2.1946年《纽伦堡法典》 3.1972年美国《患者权利法案》 4.1981年第34届世界医学会通过《患者权利宣言》 5.1986年通过《医师的专业独立与自由宣言》 (二)病人权利(Patient rights)的内容 隐私权 知情同意权 基本医疗权 疾病认知权 要求免除社会责任权 诉讼及要求赔偿的权利 监督医疗过程权 1、病人的隐私权 隐私(Privacy)的定义: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不愿让医疗领域之外的人知道的关于自身的一些信息。 隐私权: 是指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 病人的隐私包括: 身体的隐私(如病人不愿暴露的身体部位); 信息的隐私(医生了解的病人的疾病的诊断、生活史、家族史等); 决定方面的隐私(对自己生命等有关的决定权方面的自主性,如治疗方案的选择、终止治疗的决定等)。 2.病人的知情同意权 知情同意权( informed consent )是指医务人员在为病人提供足够的医疗信息的基础上,由病人作出自主医疗决定的权利。 也就是说病人对医生的诊治手段(包括人体实验)有权知道其作用、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以及危险,在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病人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利于病人。 知情同意权是病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知情同意权包括三项基本内容: 一是真实病情了解权 二是治疗措施知悉权 三是医疗费用知晓权 3.疾病的认知权 病人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 医生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提供有关疾病的信息。 4.基本医疗权 每个公民都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人权和基本内容。 当人的生命和健康遭受到疾病威胁时,就应该享有基本、合理和及时诊疗、护理的权利。这是患者的基本权利之一,是人人都应平等享有的权利。 5.医疗诉讼和要求赔偿的权利: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利益遭受侵犯或人身受到损害,患者有权提起诉讼,并有权要求得到赔偿。 6.要求免除一定社会义务的权利 7.监督医疗过程权 (三)患者的义务 伦理学上的义务是指人们在现实的道德关系中,依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认识到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有一定的使命、职责和任务,因而采取应有的行为来履行这些使命职责。 伦理学的义务不以享有某种权利为前提,而是人们自觉自愿的行为。 病人的义务包括: 1.保持健康的义务 2.积极配合诊疗的义务 3.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 4.支持医学科学研究的义务 二、医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请同学们思考: 你认为什么样的医生才是好医生? (一)医务人员的权利 1、诊治权:是医生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医生的诊治权利的获得其基本条件是经过正规培训或严格考核被有关部门认定合格。 2.医生干涉权 (父权主义 Paternalism) :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医务人员可以为保护病人、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对某些病人的行为和自由进行适当的限制,这就是医务人员的职业权力——医生干涉权(特殊干涉权)。 特殊干涉权适用范围 (1)对精神病患者、意志丧失和自杀未遂等病人拒绝治疗时,医生可以行使特殊干涉权,强迫治疗或采取措施控制其行为; (2)人体实验性治疗时,虽然患者知情同意,对有高度危险的试验,医生必须以特殊干涉权保护患者利益; (3)患者要求了解自己疾病真相,但了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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