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古代盐税制度的发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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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古代盐税制度的发展 郑贵云 指导老师:吴万库 【摘 要】盐税国家可靠的税源之一,关系着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稳定,长期被垄断经营的对象起到“以史为鉴”的作用国家财政收入和社会稳定多有发展和创新。有关我国盐税的起源问题,《尚书·禹贡》所载的青州“厥贡盐締,海物惟错。岱畎丝、臬、铅、松、怪石。”‘这条史料被引用最多也最为广泛’也正因为如此,税收理论界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则是盐“贡”的本质属性。管仲认为增税等措施会加重人民负担,不如盐铁专卖。因为盐铁是生活和生产的必需品,不可或缺,如果国家对这两种必需品实行专卖就会“百倍归于上”这样管仲就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角度提出了盐铁专卖的问题。管仲主张盐的生产仍然维持以民制为主,国家在运销环节严加控制,做到统一收购,统一销售,这样就可以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又可以增加国家的收入。管仲的这一举措应该说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的。这也是齐国迅速致富的主要原因。正如司马迁《史记·平准书》所言:“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 管仲的盐铁专卖的思想是后世专卖制度的先河。特别是他的盐专卖思想,对于春秋以后长达二千余年的中国封建制国家财政经济,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成为一份宝贵的历史遗产而被后世继承下来。直到今天,管仲的这些思想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 秦国于商鞅变法后设置盐官,所谓盐官就是主管盐政的官署。在这一时期盐税仍在山泽之赋里,但不实行专卖。赋税繁重结果导致民怨沸腾,终于引发了秦末农民大起义。 西汉建立后,承袭秦制,但的征收额大大降低。到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北方边境的防御,以及供给巡狩、赏赐的挥霍,抑制商人资本的发展,实行盐铁专卖制度,制定了盐铁专卖法,推行盐管法,富商大贾无所谋大利,使物价不至于暴涨暴落,使地方诸侯失去政治割据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同时,一部分利润归于封建国家,而东汉初期仍实行的是盐铁专卖政策,只不过由于诸多原因而使政府对盐铁专卖的控制有所放松,而且民间也有大量非法的私营盐商存在;直到章帝时期,汉政府又全面加强了盐铁的专卖政策,民间私营盐铁商遭到严厉的打击;和帝起,汉政府废除了盐铁的专卖政策而实行民营征税制度,但政府专卖也仍然存在,一直到东汉末年。反映了盐在当时封建国家经济地位中的重要性三国鼎立时期,魏、蜀、吴承袭汉制,都实行盐铁专卖制度。到南北朝时期,各割据政权的制度皆不相同,南朝采用征税制度;北朝制度不一,有的实行专卖,有的实行征税制,也有的实行专卖和征税并行。突出地反映了这一时期封建国家分裂的社会特征。隋文帝统一南北后,采用租庸调税法,财政收入较富足,直到中唐盐都不征税。中唐以后,社会时局动荡,国家财政出现困难,开始盐税改革,大兴盐利。唐玄宗十年开始征收盐税,变换花样加价,直到唐德宗年间刘晏改革盐铁制度,“寓税于价”,开始食盐专卖。唐朝末年盐税特别重,加上奸商抬高盐价,百姓买不起盐,只好淡食。有些贫苦农民为了逃避官税,就靠贩私盐挣钱,但贩私盐是很危险的,要有一些伙伴一起干,日子一久,就结成一支支贩私盐的队伍,在他们中间,涌现了一些首领,有的后来成为农民起义的领袖。公元874年,也就是唐僖宗即位那一年,濮州(治所在今河南范县)地方有个盐贩首领王仙芝,聚集了几千农民,在长垣(在今河南)起义。王仙芝自称天补平均大将军,发出 文告,揭露朝廷官吏造成贫富不平的罪恶。这个号召很快得到贫苦农民的响应。不久地方的盐贩黄巢也起兵响应。盐法不一。但大都实行按户制度,因其在二月养蚕时按户销盐,又称“蚕盐”。其中,后晋实行两税盐钱,而把均摊入田税,于春夏两季,随地税征收 北宋初期,为改变五代十国以来的分裂割据局面,开始收缴地方财权,消除地方割据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使“天下盐利皆归县官”,以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特别“重私贩之禁”。经营上总的趋势为官商共利到官商争利,间接专卖办法所占比重增大。宋初实行法,除废除蚕盐、两税盐钱外,还大力推行官鬻法和通商法。官鬻法(也称官卖法,京东、淮浙、广东等地实行)即由官府控制当地盐的生产,并直接主持运往行销地区售卖,实行专运、专卖,一律不许私人插手。通商法(也称商运法,京西、陕西、河南、河北等地实行)即政府向商人每年收过税一钱,住卖税两钱,听尚运销。由于食盐专卖造成盐价高、盐质低的恶果,人民深受其害,甚至出现河北地区“以盐比药”、江西地区“人苦淡食”的情况。为此,宋仁宗庆历八年,采纳了范祥的“钞盐法”,废除“官鬻”形式,即规定商人凡纳钱4800文,售予一票,可领盐200斤,任其运销。并设置都盐院,作为盐价调节机构,平衡盐价,以确保盐有常价,钞有定数,防止商人哄抬盐价,此法实际上专卖制。到宋神宗熙宁年间,为使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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