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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相关政策解读2.pptVIP

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相关政策解读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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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互 动 答 疑 * * * * * * * * * 在“网上办事大厅系统”页面左侧的“我的办事大厅”一栏中选择“申办业务”,页面的右侧会显示所有业务列表。找到并点击“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进入系统首页,就可以进行公示报告的网上填写了。 四.信息、数据录入 将已获领导批准的相关信息、数据录入。 填写完成后,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数据,确定无误后,点击确定键保存。 五.打印报告书 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报告书。 项目负责人签字(应与《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中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并加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后,便可进行公示。 第三部分 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过程中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问题一:公示时间不规范 现象: 没有在3月31日前公示。 公示时间不足15日。 问题一:公示时间不规范 注意事项: 尽早准备、审批、网上填报公示所需的信息、数据。 及时张贴报告书。 对已公示的报告书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保留公示时间符合规范的证据。 问题二:公示场所不规范。 现象: 只张贴在物业办公室、收费处等地进行公示。 问题二:公示场所不规范。 注意事项: 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如物业项目主要出入口、告示栏、物业办公地点出入口等(便于全体业主及时了解之处)。 问题三:公示内容不规范。 现象: 公示的不是带有条形码的报告书。 公示内容不完整。 报告书没有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签名不是备案的项目负责人。 报告书没有加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或加盖的是管理处的章。 问题三:公示内容不规范。 注意事项: 应公示带有条形码的报告书。 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应全部公示。 报告书应由备案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报告书应加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 问题四:不能积极答复业主质询。 现象: 对业主的质询持冷漠、拒绝的态度。(不了解法规、抵触情绪) 对业主的质询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不清楚数据来源、数据有误) 问题四:不能积极答复业主质询。 注意事项: 在准备、审批、网上填报等阶段确保公示所需的信息、数据无误。 吸收项目相关人员准备相关信息、数据,或就公示的信息、数据来源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对业主的质询采取热情、积极的态度予以答复。 保留答复业主质询的记录。 问题五:不能积极配合审计。 现象: 拒绝审计。(不了解法规、抵触情绪) 不能及时提供与公示报告书数据一致的账目、票据。(没有做好充分准备、数据有误)。 问题五:不能积极配合审计。 注意事项: 在准备、审批、网上填报等阶段确保公示所需的信息、数据无误。 对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审计要求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配合。 做好充分准备,及时提供与公示报告书数据一致的账目、票据。 对非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审计要求没有明确或书面回复。 2011年3月28日市住建委印发的《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中规定: 检查过程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达到“三规范、两积极”要求的,约谈物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物业项目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系统,拒不纠正的,及时向社会公示,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第四部分 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与示范项目 考评、财务审计的衔接 与示范项目考评的衔接 示范项目考评与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有关的事项有: 在收费、财务管理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符合2分,每一处不符合扣0.5分。 物业服务费用收缴率98%以上。符合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本小区物业服务经营状况,项目费用收支情况统计表。符合1分,项目亏损扣1分。 2010年9月4日市住建委印发的《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中规定: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是指根据北京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评定为物业管理示范(四星)项目和物业管理示范(五星)项目。 《办法》中还规定: 住宅项目现场考评总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 大厦、工业区现场考评总分值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授予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四星)项目称号。现场考评总分值在98分以上(含98分)、住宅项目通过现场答辩的授予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五星)项目称号。 与财务审计的衔接 企业常规的年度财务审计。 项目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审计。 收支情况公示、财务审计、业主审计,由于需求方的不同、关注重点的不同,会直接导致财务数据所属科目的变化,最典型的就是人工成本的问题。 因此,可能引发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建立多套账目或账目调整,但始终应保证基础数据的一致性和年度总额的一致性。 第五部分 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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