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犯罪的客观方面.ppt

  1. 1、本文档共3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犯罪的客观方面课件

案例分析 某甲夜间于海边散步时,遇到仇家某乙。乙见到甲后,立即手持木棍向甲攻击。甲一边躲闪一边抵挡,退到无路可退时,乙仍持续攻击,甲便欲将木棍夺下,争夺中甲将乙推至海水中。不料乙不谙水性,大声呼救。甲听到乙呼救后,本想拉乙上来,几番思索后决定不理会乙的呼救而离去。乙因此而淹死。分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 危害结果的分类 1.以危害结果是否以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为标准分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 2.以危害结果是由危害行为直接造成还是间接造成分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 3.依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分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 4.以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害程度分实害结果与危险结果 *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其特征有: 1.客观性(客观事实特征) 2.法定性(由刑法规定) 3.多样性(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第一节 概 述 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内容 1. 危害行为(必备要素) 2. 危害结果(选择要素) 3. 因果关系(不构成要素) 4.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选择要素) 第二节: 危害行为 基于人的意志或者意识而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特点有三: (1)有体性(人的身体动静) (2)有意性(受人的意识支配) (3)有害性(在法律上是对社会有危害) 讨论:1.言论构成犯罪吗? 不属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1、缺乏意识和意志因素的行为 (1)在睡梦中的举动 (梦游) (2)身体受到暴力强制时的行为(被胁迫) (3) 不满14周岁或16周岁的人的行为 (4)精神病人实施的有害于社会的行为 (5)身体的条件反射 (6)意外事件中的行为 不属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2、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1)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2)正当业务行为 (3)执行命令行为 (4)自力救济行为 (5)经被害人承诺行为 注意:承诺的认知程度;承诺的范围;承诺的法律界限 (6)推定被害人承诺行为 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 1.作为——不当为而为 以积极的行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2.不作为——当为而不为 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 作为的实施方式 1.利用自己身体的作为(强奸罪) 2.利用身份条件的作为 (贪污罪) 3.利用物质工具的作为 (用刀杀人) 4.利用自然力的作为 (放火罪) 5.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 (放狗咬) 6.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 (教唆犯) 不作为犯罪成立的条件 1.应当履行(有义务) 2.能够履行(有能力) 3.不履行造成不良后果(有危害) 特定义务来源 (3)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过失伤人有救助义务)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纳税)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消防员救火) 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类型 1.纯正(真正)不作为犯 :只能由不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如:遗弃罪 2.不纯正(真正)不作为犯 :可由作为,也可由不作为形式实现的犯罪。如:故意杀人罪 2015年司考真题 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 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 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 第三节 危害结果 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造成的法定现实侵害及具体危险的事实。其特征有: 1. 客观性(客观存在) 2. 因果性(由危害行为引起) 3. 现实性(造成实际损害或危险状态) 4. 多样性(危害结果多种多样) 危害结果的地位和作用 1.危害结果的地位 一切结果犯、危险犯的即遂构成均以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要素;而未完成形态犯罪及行为犯的犯罪构成中不要求危害结果。 2.危害结果的作用 (1)危害结果影响定罪(罪与非罪、加重与减轻、完成与未完成) (2)危害结果影响量刑。立法上以危害结果的大小作为设定法定罪刑的根据之一;司法上以危害结果作为量刑轻重的标准之一。 第四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1.客观性(确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或客观存在的危险状态,不含尚未出现的或预期的结果) 2.相对性(特定的因果关系链中) 3.时间序列性(原因在前,结果在后) 4.复杂性(一因一果、多因一果、多果多因等) 因果关系的类型 1.假定因果关系(前条件要导致结果发生,介入后条件致结果

文档评论(0)

jiayou1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33070117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