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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五代房地产买卖活动探析 .doc
唐代五代房地产买卖活动探析
[唐代五代房地产买卖活动探析] 唐代五代房地产买卖活动探析
城市作为封建国家统治的据点,至唐五代时期,作为国家分支行政机构的特征依然显着,唐代五代房地产买卖活动探析。与此同时,其经济功能正逐渐增强,商业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市场商业经济普遍繁荣。在城市这样相当大的面积和相当高的人口密度的一个地域共同体中,住有各种非农业的专门人员。他们人数众多,财力雄厚,与土地密切联系,呈现出对房地产这样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的强烈需求。房产买卖是房地产交易的典型类型,房地产交易是实现房地产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经济过程,房产买卖不仅包含了房产占有的转移,也包括了房产处分权的转移。
目前,学界有关唐代五代时期房产交易的研究甚夥。
一、房产买卖活跃
城市房产相较农村流转频繁,两京地区尤甚。
元和之际,元稹指出长安城二百年来城里宅,一家知道换几多人。[1]626柳宗元在《寄许京兆孟容书》提到他城西有数顷田,……家有赐书三千卷,尚在善和里旧宅,宅今已三易主,书存亡不可知。[2]781从元和元年从长安被贬往永州的短短四五年,柳宗元在善和里的宅第就已经三易其主了。活跃的交易反应了当时京城房产市场有着旺盛的需求。
唐代与五代时期的房产买卖多为满足基本居住需要或改善居住条件。如白居易自贞元十六年赴长安应试,一直努力试图在长安购置房产。其《卜居》诗云: 宦游京都二十春,贫中无处可安贫。
长羡蜗牛犹有舍,不如硕鼠解藏身。且求容立锥头地,免似漂流木偶人。但道吾庐心便足,敢辞湫隘与嚣尘。白居易卜宅的急切心情由此可见一斑。
长庆元年,在经历了二十年的宦海沉浮后,白居易终于在长安城新昌坊购下一所宅第,新昌里宅的条件虽然差强人意,但他自解说莫羡昇平元八宅,自思买用几多钱。[3]407与白居易同时代的韩愈购买长安靖安里宅第后,在《示儿》诗中也不由地感慨系之: 始我来京师,止携一束束书。辛勤三十年,以有此屋庐。此屋岂为华,于我自有余。中堂高且新,四时登牢蔬。[4]952韩愈此诗作于元和十三年,距离他贞元二年始赴长安应进士试有三十年之久。可见在长安置宅对他来说同样是长久以来的梦想,实现起来也洵属不易。对于包括如出身孤寒的白居易、韩愈等仕子在内的异乡人士进入城市应试做官、经商都有在城市中安家置业的迫切需求。[5]429购买宅舍以供家庭居住之用是单纯的消费行为,但购房置产也是一种重要的经营投资活动,据《太平广记》卷第二百四十三窦乂条载:
先是西市秤行之南,有十余亩坳潜污下之地,目约小海池,为旗亭之内,众秽所聚,乂遂求买之,其主不测,乂酬钱三万。……遂经度,造店二十间,当其要害,日收利数千,甚或其要,店今存焉,号为窦家店。乂方闲居,无何,( 米) 亮且至谓乂曰: 崇贤里有小宅出卖,直二百千文,大郎速买之。……书契日,亮语乂曰: 亮攻于览玉,尝见宅内有异石,人罕知之,是捣衣砧,真于阗玉,大郎且立致富矣。……又李晟太尉宅前,有一小宅,相传凶甚,直二百十千,又买之,筑园打墙,拆其瓦木,各垛一处,就耕之术,太尉宅中傍其地,有小楼,常不瞰焉,晟欲并之为击球之所。他日乃使人问乂,欲买之,乂确然不纳,云: 某自有所要。候晟沐浴日遂具宅契书,请见晟语晟曰: ……今献元契,伏惟赐照纳。晟大悦,私谓乂,不要某微力乎? 乂曰: 无敢望,犹恐后有缓急,再来投告令公。长安商人窦乂三次购置房产,窦乂第一次在西市秤行南的旗亭内购买了十余亩坳潜污下之地,修整后就地造店---可能是邸店一类的场所,这是纯粹的经营活动。第二次,窦乂购买崇贤里宅则是一种经济投机; 第三次购获永崇里的凶宅,再将它奉送给李晟扩建球场就已经包含着政治投机的因素。
尽管每次购置房产的直接动机不同,但这位精明的大商人的房产经营活动也确实为他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利益甚至政治回报。
宪宗元和之际,市场流通领域货币不足导致钱重物轻。元和十二年四月下诏限制私贮现钱的数量,许从敕后限一月内任将别物收贮。时京师市里区肆所积聚方镇钱如王锷、韩弘、李惟简,少者不下五十万贯,于是竞置宅第,以变其钱.[7]5690聚敛了大量货币的权贵通过购买宅舍迅速地转移现钱。
另一面他们选择购置宅舍替代现钱收贮也说明房产具有投资、保值的价值。
唐代在长安、洛阳这类大中城市中,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庞大的城市人口催生出了巨大的房产市场,旺盛的房产需求又推高了城市房价。由于房产价高,所以买卖中存在赊买现象。晚唐诗人卢仝《冬行三首》其二( 页 191) 中自述道:
长年爱伊洛,决计卜久长。赊买里仁宅,水竹且小有。
卖宅将还资,旧业苦不厚。债家征利心,饿虎血染口。
其《寄男抱孙》云: 宅钱都未还,债利日日厚。
赊买的利息代价非常高昂。又《唐故尚书吏部侍郎赠吏部尚书沈公行状》也记载,沈传师公常居中,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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