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投资控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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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剖析

4、如仍不能达成一致,监理工程师有权独立决定他认为合适的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施工单位,将一份副本呈报建设单位。此决定不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解决合同中争端的权利。 (六)索赔控制 1、可索赔费用的组成 人工费 材料费 设备费 保留金 保险费 保函手续费 监理工程师食宿设施 承包人的人员食宿设施 监理费 代理费 交通设施费 其他 索赔费用 直接费 间接费 工地管理费 总部管理费 办公费 通讯费 旅差费 职工福利费等 利润 2、不可索赔的费用 1)承包人的索赔准备费用 5 )索赔的金额在处理期间的利息 3)因合同变更或索赔事项引起的工程计划调整,分包合同修改费用。 2)工程保险费 4)因承包人不适当的行为而扩大的损失 3、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总费用法 当发生多项索赔事件后,多项索赔互相牵连、互为因果,难于或不可能精确地计算出损失金额。可通过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实际总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 2)修正总费用法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合理。 3)实际费用法 以承包人为某项索赔事件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比较合理、科学,被国际工程界广泛采用。 案例 1 某工程项目,原预算投资约1000多万元,工程结算方式为经审批的设计预算加“工程变更设计”和工程签证的计价。 工程地基基础施工时,地基开挖遇岩石,设计、施工、监理三方去现场处理,设计现场拍板施工方案,没有任何书面依据,施工单位继续施工,在此期间和之后一直未办理工程变更手续,施工单位也没有提出口头的变更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之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要求,提出龙门吊地基开挖岩石,需调增设计标高范围内原预算土方的单价,要求全部土方工程数量都调增。 而且提出基础底面标高比原设计图纸标高平均超深2米,需回砌浆砌片石, 因此,要求调增超深部分开挖岩石和基础浆砌片石的工程数量,而且工程数量非常之巨大,总共要求增加造价100万多元。 实际情况是,在原设计标高范围内,地基开挖遇岩石不假,但并非全部,只有一小部分部分是岩石,其余大部分仍是土方,施工单位要求全部土方的工程数量都调增单价,属于高估冒算。 至于基础底面标高比原设计超深云云,则纯属子虚乌有。 监理人员经过审核, 将绝大多数工程数量核减之后,签署了意见,估计约需增加造价4万多元。 施工单位觉得太少,不满意,不能接受,意欲继续高估冒算和无中生有 遂重新做了一份几乎一模一样的变更单,并且吸取经验“教训”改变策略:首先找设计签字,设计者签署了完全肯定性的意见,然后再找项目监理机构的另一名监理人员签字,后者附和了设计,签署了与设计者一致的意见,最后建设单位签字,意见也一样,以上各方都加盖了公章,估计总共约需增加造价100万多元。 同一个工程项目同一个施工单位同一个施工部位提出的同样的工程变更内容,前后两份变更单增加的投资绝对数额相差上100多万元,相对差距近30倍!更不用说该工程的其他变更了。 案例2 某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的某些规定如下: 1.监理人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发包人的利益; 2.施工期间的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过监理人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令方为有效并付诸实施; 3.监理人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4.监理人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改; 5.监理人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证权;发包人有独立于监理人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6.在合同责任期内,监理人未按合同要求的职责认真服务,或发包人违背对监理人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7.监理人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指令的权力。 [问题] 上述各条中有无不妥之处?怎样才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 1.不妥。正确的应当是:监理人在监理工作中应当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2.不妥。正确的应当是: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在业主,任何设计变更需经监理人审查后,报发包人审查、批准、同意后,再由监理人发布变更令,实施变更。 3.正确。 4.不妥。正确的应当是:监理人发现设计错误或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时,应报告发包人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并向发包人提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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