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管理手册」文书处理部分规定修正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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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管理手册」文书处理部分规定修正草案

「事務管理手冊」文書處理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對照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壹、總述 壹、總述 篇名未修正。 一、本手冊所稱文書,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不論其形式或性質如何之一切資料。凡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民往來之公文書,機關內部通行之文書,以及公文以外之文書而與公務有關者,均包括在內。 一、本手冊所稱文書,係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不論其形式或性質如何之一切紀錄資料。凡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民往來之公文書,機關內部通行之文書,以及公文以外之文書而與公務有關者,均包括在內。 文字酌作修正。 二、文書製作應採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 二、文書製作應採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 本點未修正。 三、特種文書,如檢察機關之起訴書、行政機關之訴願決定書、外交機關之對外文書、僑務機關與海外僑胞、僑團間往來之文書、軍事機關部隊有關作戰及情報所需之特定文書或其他適用特定業務性質之文書,均得依據需要自行規定其文書之格式,並應遵守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原則。 三、特種文書,如司法機關之裁判書、行政機關之訴願決定書、外交機關之對外文書、僑務機關與海外僑胞、僑團間往來之文書、軍事機關部隊有關作戰及情報所需之特定文書或其他適用特定業務性質之文書,均得依據需要自行規定其文書之格式,並應遵守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原則。 文字酌作修正。 四、本手冊所稱文書處理,指文書自收文或交辦起至發文、歸檔止之全部流程,分為下列步驟:  (一)收文處理:簽收、拆驗、分文、編號、登錄、傳遞。  (二)文件簽辦:擬辦、送會、陳核、核定。  (三)文稿擬判:擬稿、會稿、核稿、判行。  (四)發文處理:繕印、校對、蓋印及簽署、編號、登錄、封發、送達。  (五)歸檔處理:依檔案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關於文書之簡化、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流程管理、文書用具及處理標準等事項,均依本手冊之規定為之。 四、本手冊所稱文書處理,係指文書自收文或交辦起至發文、歸檔止之全部流程。關於文書之簡化、流程管理、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公務登錄、文書用具及處理標準等事項,均依本手冊之規定為之。 一、參酌事務管理規則第十條,修正本點規定。 二、第二項文字酌作修正。 五、機關公文以電子文件行之者,其交換機制、電子認證及中文碼傳送原則等,依「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辦理。機關公文以電子文件行之者,其交換機制、電子認證及中文碼傳送原則等,依「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辦理。 六、機關公文以電子文件處理者,其資訊安全管理措施,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辦理。各機關如有其他特殊需求,得依需要自行訂定相關規範。機關公文以電子文件處理者,其資訊安全管理措施,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辦理。各機關如有其他特殊需求,得依需要自行訂定相關規範。 七、機關對人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團體之文書以電子文件行之者,依「機關公文傳真作業辦法」及「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辦理。機關對人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團體之文書以電子文件行之者,除依「機關公文傳真作業辦法」及「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辦理外,得視需要,另訂處理原則。 八、各機關之文書處理電子化作業,應與檔案管理結合,並依行政院訂定之相關規定辦理;對適合電子交換之公文,應以電子交換行之。 為落實文書減量,各機關應提升公文電子處理比例,減少文書使用,並訂定評估指標,確實考評。 參酌事務管理規則第五條之一、之二,新增本點規定。 九、文書除稿本外,必要時得視其性質及適用範圍,區分為正本、副本、抄本(件)、影印本或譯本。正本及副本,均用規定公文紙繕印,蓋用印信或章戳;以電子文件行之者,得不蓋用印信或章戳,並應附加電子簽章。抄本(件)及譯本,無須加蓋機關印信或章戳。抄本(件)、影印本及譯本,其文面應分別標示「抄本(件)」、「影印本」及「譯本」。 八、文書除稿本外,必要時得視其性質及適用範圍,區分為正本、副本、抄本(件)或影印本或譯本。正本及副本,均用規定公文紙繕印,蓋用印信或章戳,以電子文件行之者,得不蓋用印信或章戳,但應附加電子簽章。抄本及譯本,無須加蓋機關印信或章戳,其文面應分別標示「抄本(件)」或「譯本」。 序號遞移。 文字酌作修正。 十、為加速文書處理,各機關依「行政機關分層負責實施要項」之規定及上級機關之指示,將本機關各單位職掌範圍內之文書,分別情形,訂定分層負責明細表(格式如附件一),經核定後,由各層主管依授權核判。分層負責明細表未規定之事項,機關首長亦得授權單位主管處理。 九、為加速文書處理,各機關依「行政機關分層負責實施要項」之規定及上級機關之指示,將本機關各單位職掌範圍內之文書,分別情形,訂定分層負責明細表(格式如附件一),經核定後,由各層主管依授權核判。分層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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