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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1
目 录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1
总则 1
1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 1
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1
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1
1.3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 1
1.4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2
2 认证程序 2
2.1 申请认证 2
2.2 学校自评 3
2.3 审阅《自评报告》 3
2.4 现场考查 3
2.5 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建议 5
2.6 认证状态的保持 6
专业认证工作的主要时间节点 6
3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监督与仲裁 7
3.1 公开 7
3.2 监督 7
3.3 申诉与仲裁 8
3.4 社会举报与投诉 8
4 附则 8
附件1: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 9
附件2: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流程 9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 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14
通用标准 14
1 总则 14
2 通用标准内涵 15
2.1 专业目标 15
2.2 质量评价 16
2.3 课程体系 16
2.4 师资队伍 16
2.5 支持条件 17
2.6 学生发展 17
2.7 管理制度 18
3 专业补充标准 19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 19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2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27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31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 35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41
环境工程专业 47
采矿工程专业 51
交通运输专业 56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遴选与培训办法(试行) 60
1 专业认证专家的构成 60
2 专业认证专家的遴选 60
2.1 遴选条件 60
2.2 专业认证专家的提名 60
2.3 专业认证专家的审定 61
2.4 专业认证专家的聘任 61
3 专业认证专家的培训 61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试行) 62
1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组成、职责和守则 62
1.1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组成 62
1.2 组长职责 62
1.3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职责 63
1.4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行为守则 63
2 考查工作程序 64
2.1 考查时间 64
2.2 考查要求 64
2.3 考查工作 64
3 考查报告 66
3.1 考查报告的内容 66
3.2 考查报告的形成 66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试行) 68
1 申请 68
1.1 申请条件 68
1.2 申请审核 68
2 自评 68
2.1 自评目的 68
2.2 自评方法 68
2.3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68
3 必要准备条件 70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报告 71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报告 74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表 78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2007年12月)
总 则
为规范我国高等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1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
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由教育部聘任。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研究制定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审定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和程序;审查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本专业补充认证标准;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建议;领导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开展本专业认证的相关工作;聘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
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教育部聘任。秘书处秘书长自动增补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秘书处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专家委员会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受理高等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工作文件;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
1.3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是按各专业领域设立的专业认证分支机构,在其名称前冠以专业类名称,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代表组成,由教育部聘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主任委员(组长)自动增补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职责是:制定本专业的补充认证标准和相关工作文件;组织实施所在专业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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