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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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1

目 录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1 总则 1 1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 1 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1 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1 1.3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 1 1.4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2 2 认证程序 2 2.1 申请认证 2 2.2 学校自评 3 2.3 审阅《自评报告》 3 2.4 现场考查 3 2.5 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建议 5 2.6 认证状态的保持 6 专业认证工作的主要时间节点 6 3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监督与仲裁 7 3.1 公开 7 3.2 监督 7 3.3 申诉与仲裁 8 3.4 社会举报与投诉 8 4 附则 8 附件1: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 9 附件2: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流程 9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 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14 通用标准 14 1 总则 14 2 通用标准内涵 15 2.1 专业目标 15 2.2 质量评价 16 2.3 课程体系 16 2.4 师资队伍 16 2.5 支持条件 17 2.6 学生发展 17 2.7 管理制度 18 3 专业补充标准 19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 19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2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27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31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 35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41 环境工程专业 47 采矿工程专业 51 交通运输专业 56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遴选与培训办法(试行) 60 1 专业认证专家的构成 60 2 专业认证专家的遴选 60 2.1 遴选条件 60 2.2 专业认证专家的提名 60 2.3 专业认证专家的审定 61 2.4 专业认证专家的聘任 61 3 专业认证专家的培训 61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试行) 62 1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组成、职责和守则 62 1.1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的组成 62 1.2 组长职责 62 1.3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职责 63 1.4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行为守则 63 2 考查工作程序 64 2.1 考查时间 64 2.2 考查要求 64 2.3 考查工作 64 3 考查报告 66 3.1 考查报告的内容 66 3.2 考查报告的形成 66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试行) 68 1 申请 68 1.1 申请条件 68 1.2 申请审核 68 2 自评 68 2.1 自评目的 68 2.2 自评方法 68 2.3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68 3 必要准备条件 70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报告 71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报告 74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表 78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2007年12月) 总 则 为规范我国高等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1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 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由教育部聘任。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研究制定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审定专业认证的通用标准和程序;审查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本专业补充认证标准;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建议;领导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开展本专业认证的相关工作;聘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 1.2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教育部聘任。秘书处秘书长自动增补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秘书处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协调专家委员会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受理高等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工作文件;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 1.3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是按各专业领域设立的专业认证分支机构,在其名称前冠以专业类名称,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代表组成,由教育部聘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主任委员(组长)自动增补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职责是:制定本专业的补充认证标准和相关工作文件;组织实施所在专业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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