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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ppt课件
学习目标 主要内容 重点内容网络图 学习目标 主要内容 一、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二、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一、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走进数量 讲授与训练 单元小结 【讲授与训练】 (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 (二)、常用计量单位 (三)、计量方法 (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 根据《公约》规定:卖方所交货物数量如果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全部多交货物或部分多交货物。但如果卖方短交,可允许卖方在规定交货期届满之前补齐,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常用计量单位 1、货物数量 2、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 3、计量单位 1、货物数量 2、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 ▲公制 (The Metric System) ▲英制(The British System) ▲美制(The U.S. System) ▲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 SI) 3、计量单位 重量:吨、千克、克、磅、英担、美担、盎司等, 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工业制成品。 数量:件、双、套、打、罗、令、袋、桶、包等。 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土特产品。 长度:米、英尺、码等 金属绳索、布匹、绸缎等 面积: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码等 玻璃板、地毯、皮革等 体积: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等。 木材、天然气以及化学气体 容积:公升、加仑、蒲式耳等 酒类、汽油、石油、谷物等。 (三)、计量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 2、净重(Net Weight)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 6、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 主要介绍了货物数量的定义、国际常用度量衡制度;重点研究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二、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走进条款 讲授与训练 单元小结 讲授与训练 (一)、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二)、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三)、数量条款应明确具体 (四)、卖方违反数量条款时的处理 (一)、 数量条款基本内容 (二)、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1、对出口商品数量的掌握 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 国内货源的供应情况。 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 国外客户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 2、对进口商品数量的掌握 (三)、数量条款应明确具体 1、在规定成交商品数量时,应一并规定该商品的计量单位。对按重量计算的商品,该应规定计算重量的具体方法。 2、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溢短装条款) 溢短装条款 溢短装条款 有关规定(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1、凡“约”、“大概”、“大约”或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2、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数量货物准许有5%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 (四)、卖方违反数量条款时的处理 《公约》规定: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如果卖方所交货物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时,买方可以规定一段合理的时间的额外时间,让卖方补交货物;买方可以减低价格;如果少交部分构成根本违约时,则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买方不管采取了上述哪一种补救方法,他都仍然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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