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国新闻史(上).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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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新闻史(上)ppt课件

四、国人自办新闻事业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对于外国人办的媒体,国人一方面十分仰慕,认为上面登载有许多科学知识、世界大事,有益于开拓视野;另一方面,对它们蔑视中国人及敌视中国的立场深感愤懑,有识之士意识到要自办报纸、开启民智。 中国人自办的中国近代第一份中文日报,是1857年11月3日创刊的《香港船头货价纸》,不久改名《香港中外新报》。创办人有待考证。 魏源是倡议译报的第一人。在他的倡议下,林则徐办外报的中译本《澳门新闻纸》。 中国新闻传播史(上) 第一节 中国古代的新闻传播 一、关于中国古代报纸的三种争议 中国古代有系统的新闻传播究竟始于何时,目前存在以下三种争议: 1、“邸报”说:主张者:方汉奇 汉朝即有邸,唐代改称进奏院,相当于现在的各地驻京办事处。 邸报由邸吏或进奏官负责传发,又称邸钞、阁钞、朝报、条报、杂报、状、状报、京报、报状等。 邸报的内容:皇帝的诏书,皇室的动态,王朝的法令、公报,官员的升贬、赏罚,大臣的奏章疏表及皇帝的批语……没有一般的新闻和言论。 只在封建机构内部发行,上层人士可看到抄本,一般庶民百姓看不到。 “中国最早的报纸是邸报。邸报是封建宫庭发布的政府机关报。”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简史》(建国以来第一部公开出版的大学新闻事业通史教材,被各新闻院系广泛使用,是迄今国内外流传最广、发行数量最大的中国新闻史专著) * 这是最有影响和最被广为接受的说法,其依据是 1、唐末孙樵(可人)《经纬集》(公元8世纪)中有读“开元杂报”的记载。 2、英国图书馆藏有“唐归义军进奏院状”(发行于公元9世纪,也称“敦煌邸报”) (方汉奇:《从大不列颠图书馆藏唐归义军进奏院状看中国古代的报纸》) 《方汉奇文集》(2003年10月汕头大学 出版社出版。) 广东普宁人 * 但也有人认为,这些进奏院状、敦煌邸报只是任唐代节度使(驻军官员)的工作汇报(官方文书)。 连方汉奇先生也承认:以敦煌邸报为代表的唐代进奏院状……具有某种报纸的性质,如广泛采集新闻,先于官文书传布消息等,但在定期、公开发行等方面,还不完全具备报纸的要素,因而,只能属于一种由官文书向正式官报转化过程中的原始状态的报纸。 2、府报说:主张者:张涛、陈力丹 唐代的进奏院状离官文书较近,充其量是新闻信,还不能算作报纸。 1998~2003年,中国新闻学院的张涛教授对20世纪80年代出土于居延、敦煌一带的木简进行研究,之后提出这些木简(他定名为“府报”)就是中国最早的报纸——尽管它的载体不是纸。比邸报说提早了800年。 2004年,陈力丹发文认同张涛的主张。 制书:由皇帝“制曰可”批示的臣僚奏章 诏书:是皇帝的行政命令。 敦煌木简 3、宋代说:此说学术界没有争议。“邸报”的概念明确出于宋代。 到明、清两代,邸报在发行方面已经规模化,有一套发行系统,市场操作特别是清代,邸报的发行具有市场操作性质。 中国现存最早的邸报,是明万历年间(16世纪)的,还是抄本。只有万历年间的几份科举信息的《急选报》可能是真本,距今仅400多年。 此外,还有周朝说,认为周朝时通过烽火传递敌人进犯消息也是一种新闻传播。 二、古代的新闻检查制度 * 1、宋朝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年)开始实行“定本制度”,这是中国最早的书报检查制度。 2、之后历朝,对公民的言论、集会和出版等权利完全否定,对民间出版物及办报人往往冠以“盗贼”之名,列入“十恶”之一,“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各省抄房,在京探听事件,捏造言语,录报各处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 3、清末,清政府对媒体难以控制,尤其是租界媒体,更是鞭长莫及。 * 4、1906年开始,《大清印刷物专律》、《大清报律》等与新闻相关的法律相继出台。这是中国最早的新闻法。 5、清政府采取保守的立场:创办刊物实行注册制,而不是备案制,甚至还要交保证金;同时,不采取事后追惩,而采取事先检查;也有诋毁宫廷、妄议朝政等罪名,报纸很容易就触犯这些罪名…… 这样的新闻法遭到批判,但不管如何,新闻立法的道路已经开始。 当新闻法出现的时候,清政府已经开始慢慢地承认公民集会、结社和言论等权利了。 三、古代民间小报 *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小报,也叫小本、小钞、报条,起于北宋,盛行于南宋,内容为邸报还没发表或不准备发表的“朝庭之差除,台谏百官居之奏章为主”,旨在为关心时政的官僚士大夫提供参考消息,时人称之为“新闻”。 所刊载的消息不完全可靠,往往被作为党同伐异的工具。 在民族危机严重时,反映主战派的主张和前线的战事 * 十六世纪中叶,明朝统治者允许民间自设报房,在政府监督下,翻印一部分邸报的内容公开发售。 这一类报房大多设在北京,故称“京报”。 多是雕版印刷。 明崇祯11年(1638年)后,才普遍采用活字印刷。 因此从明朝中叶起,开设报房,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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