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宁夏高考数学试题答案(文数).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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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程序 (原告方、被告方上场,书记员上场) [书记员]:现在再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原告。 [原告]:,,191年4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1号楼2403室。 [原告代理人]:,,为一般授权代理。 [审判长]:被告。 [被告]:,男,198年1月出生,汉族,无业,。 代理人,为一般授权代理。 [审判长]原告方对对方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 [被告]无异议。[审判长]原告方有没有证人。 [原告]有证人。 [审判长]被告方有没有证人。 [被告]有。 [审判长]请证人离开法庭,等候传唤。 [审判长]:河省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名誉权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敲槌)由本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尽的诉讼义务: (一)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二)如实陈述事实;(三)遵守诉讼秩序,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原告方是否听清了? [原告]:听清了。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 被告方是否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审判长] 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总结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向法庭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亦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相关事实及诉讼请求。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岳光立即停止侵权,在所有发表对侵权文章的网站上删除侵权文章,并恢复原告名誉,消除侵权影响。 2.判令被告岳光在《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博客网、天涯社区等相关媒体论坛,明显位置上,公开一个月赔礼道歉。 3.判令被告岳光赔偿精神损失万元人民币。 4.本案诉讼费、公证费用归被告承担,公证费用为101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与被告于20年6月通过QQ聊天认识,后因观点不合发生争论。自20年6月至20年1月,告在博客网等多种论坛上,连续发现多篇署名为秦尘的侮辱、诽谤原告的文章,这些文章的标题分别为:《解剖肖林珠》、《大过年的肖林珠发什么疯》、《敬告肖林珠——管好的嘴》、《透视兽医网虫(一):肖林珠,为什么大家都讨厌你呢》、《透视兽医网虫(二):扒肖林珠的皮》。通过调查,秦尘即是被告岳光。这些文章已经在网络上广为流传,有高达数家网站转载。而且把两个人的争论扯到原告的家人,给原告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巨大影响,以上文章使原告的名誉受到极大的损害,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原告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压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人人都有最起码的尊严,被告这样肆无忌惮地公然攻击诋毁、侮辱、诽谤原告,原告实在忍无可忍,特提出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第一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上述诉讼请求。陈述完毕。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方进行答辩,岳光,首先发表你的答辩意见。 [被告岳光]: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状篇幅较长,首先申请法庭给以我充分时间进行自我辩护,并对不得以占用法庭过多时间表示歉意。因肖林珠起诉我名誉权纠纷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第一部分、事实的经过 20年6月20日,我与肖林珠通过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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