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浅析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doc

  1.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浅析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

浅析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   摘 要 依法治国贯彻落实基础上,我国于2012年针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相应修订,增强了对被害者的权益保护,但其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更为倾斜,而且被害人的一些权利在实践操作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所以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仍处于比较严重的失衡状态。如果不能较好的平衡双方的利益,充分保障刑事被害人的权益,极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因此,为了促进社会和谐,本文认为有必要进一步从根本上健全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体系,以此来捍卫国家法律尊严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 被害者 权益 作者简介:傅淑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201 一、《刑事诉讼法》中保护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价值 过去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面,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人们的焦点大都集中在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达到控辩平等对抗的效果。受这种以被告人为中心的主流研究的影响,刑事被害人地位逐渐被忽略,诉讼双方权利失衡状态愈发严重。然而,公正不应偏向于任何一方,倘若以一方的权益为重点,而轻视另一方权益的维护与保护,那么即使单方面权益发展的如何完善,这种司法制度本身都是不完善的,缺失公信力的,无法体现司法的公平、公正的。因此,在注重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同时,确保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权益保护措施的全面、科学与人性化更具实际价值与司法意义 (一)对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是刑事诉讼法立法宗旨和任务的必然要求 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宗旨里所强调的“保护人民”、“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仅是针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益保护,其更是确保包括被害人在内更多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及人身权益的宗旨。基于此,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系统完整的诉讼权利 (二)对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是防止其转化为犯罪人,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刑事案件中受到侵害的被害人,其唯一能够维护权益的手段便是借助刑事诉讼获取应有利益补偿。如希望加害人得到相应的报应或者受到加倍的处罚;从加害人一方得到一定的赔偿弥补其物质或精神损失;甚至在加害人无能力赔偿的情况下,要求政府予以补偿等等。然而,现实是被害人的利益需求有些能得到满足,有些却难以实现。如我国尚未设立被害人补偿制度,因加害人经济困难使得被害人得不到赔偿便时有发生。当被害人的利益需求得不到满足时,极有可能心生怨气,甚至从被害人转化为犯罪人,引发新的社会冲突。对此,可通过在诉讼过程中赋予被害人切合实际的诉讼权利,让其真切感受到司法公正及法律对其重视程度,借助平等、公正的诉讼程序来化解被害人遭受迫害后不满、悲痛的情绪,是确保被害人权益保护,并平衡被害人心理,使其不会转化为犯罪人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 (三)对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是顺应国际刑事司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受被害人权利运动和被害人理论研究的影响,世界上诸多国家都树立“被告人中心”的司法决断理念,即进行刑事案件的判决过程中过于重视被告人的相关条件,将其转化为过度强调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对应关系。这些国家皆根据自身的国情,出台相应的规定强化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而我国当前关于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护,较西方一些国家尚存在诸多不足。因此,我们应顺应国际刑事司法发展潮流,注重保护刑事被害人的基本权益 二、我国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的不足之处 (一)公诉转自诉案件中被害人(自诉人)起诉权未得到充分保障 自诉案件直接由被害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规定,关于自诉案件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当事人正式告知相关部门才下达处理行为的案件;第二种,案件被害人能出具足够、全面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类型;第三种,案件被害人能够出具被告人存在明显侵犯自己人身安全、经济财产等切身利益行为的有关证据,并决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不予立案、不予追究的案件。实践中,侦查机关借助国家赋予的权利及相关仪器来进行犯罪证据收集都需经受严格的、科学的监管与监督,其采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仍需看搜证方式,更何况毫无搜证经验,无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被害人,其在取证、搜证。存证中遇到的困难,及证据是否有效都无法保证。而且大多数被害人对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了解,如何要求他们去搜集犯罪证据。可见,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被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自诉,但却没有予以充分保障,有时难以实现 (二)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受到限制 了解《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后不难发现,被害人若想针对犯罪者侵害行为提出赔偿诉讼,不仅只能针对物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docman126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42123103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