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 .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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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后又在企业工作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回答 验证码: 换一张 登录并发表 取消 正在发表回答,请稍候 您输入的内容将会在您成功登录之后自动发表,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 回答看过客 2009-02-13 12:21:37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根据楼主的情况介绍和补充介绍,大致推断情况如下 A.2000年入公司上班,先是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后是每一年续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最近一次的劳动合同也即将期限届满了。单位将不续签新一年的劳动合同(楼主自称是公司想解除劳动合同); B.2007年10月因工负伤,住院治疗,现已经出院,但仍在家休养。已经做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确认为9级伤残; C.住院医药费除了社保部门报销的,还有一部分社保没有报销的,单位不同意给报销; D.单位确实是按照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否则社保不会同意报销住院医疗费的); E.公司(单位)应当不是国有企业(楼主没有讲,估计推断的)。 依据以上的推断,鄙人给出自己的答复和解释,供参考。如果所推断的与事实有出入的话,所给出的答复和解释,难免有误,不要误导楼主才好! 1.估计单位不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单位无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部到期而提出提前终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职工因工负伤,单位无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对于710级的工伤伤残,只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所以,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要承担二倍工资额标准的赔偿金(不是经济补偿)。楼主提出公司能在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吗?可能是一种误解!单位不会办这样傻的事情的。 2.单位可能是提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这样做,只要单位支付了相关的补偿(后述),就不违法。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职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合同范本《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治疗工伤所花费的住院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通常称为公费药,全部由社保部门报销,超出标注的部分通常称为自费药(一般是好药或者进口药品),社保部门不予报效。单位只要交纳了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工伤医药费就由社保部门报销,而单位就不再承担。所以,如果楼主的住院医药费中包含有超标的药费,社保不报销,单位也不报销。当然,如果数额不大,与单位好好协商,也可能单位同意补助(报销)。 4.楼主需要关注的关键问题是: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相关补偿问题,主要有 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是按照楼主所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楼主没有讲清楚所在地,也无法推算,楼主可以询问当地劳动和社保部门)。 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同上。 ③经济补偿,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注意: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算,而不是从2000年起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有规定,不赘述!)。 顺便说一句,如果单位没有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以及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额(标准为:原工资福利里待遇不变)的话,应当向单位追偿! 5.假如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是期满终止)的话,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单位就要支付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金,而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相当于二个月工资额的赔偿金。所以,估计单位不会做这样的傻事,而会等待着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来而自然终止劳动合同。当然,楼主也不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大不了到期终止,要求单位支付上述的补偿款项,离开单位就好了!至少这几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少的! 以上意见,供参考! 隔壁的阿木 2009-02-13 13:07:48 原则上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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