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法 .docVIP

  1.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法 .doc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法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法]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法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 国务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密切工矿产品(包括工业品生产资料和工业品生活资料 ,下同)购销之间的联系与协作,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 计划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村社队、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之间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个体经营户和农村社员、重点户、专业户同法人之间签订工矿产品钩 销合同,应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购销(供需)当事人,必须贯彻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 为辅的方针,本着按需生产、质量第一、适销对路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 、政策的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 第四条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或者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字(盖章),并 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 格执行。 当事人委托其它单位代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委托证明,明确代理权限 。 产品分配单或调拨通知单只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不能代替合同。 第五条 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包括计划分配、统购统销、计划 收购等产品)的购销合同,按国家和国家授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 计划指标和需方提出的花色、品种、规格、质量签订;如不能按计划指标 签订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下达计划任务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 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产品的购销合同,参照国家和国家授权的主管部 门下达的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 属于自由购销产品的购销合同,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 第六条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产品的名称(注明牌号或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 色; 二、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三、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五、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 、码头); 六、接(提)货单位或接(提)货人; 七、交(提)货期限; 八、验收的方法; 九、产品的价格; 十、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 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专 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 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 的,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为了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产品包装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规 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的,可按承运、托运双方商定并 在合同中写明的标准进行包装。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的协议末达成以前,原 合同仍然有效。但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应在 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予以答复 ,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等)。 三、变更或解除合同,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指标的,应报经下达该计 划的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 备案;属于自由购销合同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办理。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以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日期为准;需要报 经批准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为准。 四、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合并、分立后的当事人承担或 分别承但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停单位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 准的关、停文件清理合同;遗留的有关事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按国家有 关规定负责处理。 五、签订合同有笔误需要修正的,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第二章 产品的数量 第九条 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 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商定。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 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 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 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 第十条 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和计 量方法 履行。 需方不得少要或不要,否则应承担中途退货的责任。 供方不按合同

文档评论(0)

ggkkppp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