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市电信分公司级内聘培训师管理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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堰市电信分公司级内聘培训师管理办

十堰市电信分公司内聘培训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建立和完善十堰电信员工培训体系,加强对十堰市电信分公司级内聘培训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企业培训中的作用,促进分公司内聘培训师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聘任与管理 一、市分公司级内聘培训师,根据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择优产生。 二、市分公司对评审确认的培训师,颁发聘书正式聘任,聘期为两年。 三、市分公司通过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课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内聘培训师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一)日常考核:培训课程讲授完毕,应对内训师进行评价计分。其中: 1.授课准备(10分):目的明确、材料充分、纲目清晰、有电子课件。 2.授课态度(10分):着装端正、仪态大方、讲授认真。 3.授课质量(30分):观点正确、结构严谨、富有创新、案例完备、结合实际。 4.授课效果(30分):课堂生动、互动活跃、过程完整、反应良好。 5.主办部门意见(20分):主动沟通、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任务。 (二)年度考核:分公司每年底对内聘培训师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其中: 1.年度内各培训主办部门综合评价(30分)。 2.接受分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50分)。 3.人力资源部门年度综合评价(20分)。 内训师年度考核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9-60分)、一般(60分以下)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可以续聘,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应予解聘。 (三)课时考核:市级内训师须完成规定的授课课时要求,凡年度累计授课未达到20课时的,不再聘任。 四、市分公司级内聘培训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调配,各单位需聘请本单位外内训师开展教育培训等活动时,应提前7天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 五、市分公司级内聘培训师的考核与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三章 内训师的职责 一、内训师应参与课程的前期培训需求调研,开发设计课程有关的资料,如培训教材、辅助材料、案例、授课PPT演示文档、试卷及标准答案等,并定期改进以上资料。 二、内训师以培训效果为导向,所需相关的、合理的培训资源可向人力资源部反馈申请(如必要教材的购买、场地、器材的配套等)。 三、协助培训主管部门对参培人员进行培训效果评估,辅助学员制定培训后的行动改进计划。 四、内训师组织的教材、教案,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在企业内部网上发布,供学员下载。 五、内训师应参与考后阅、评卷工作、后期培训跟进、答疑等工作,协助课程组织工作;对其他讲师的授课技巧、方法、案例、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人力资源部完善岗位培训课程体系。 六、内训师作为本职专业的先导者,可为人力资源部提供外部优秀的、有价值的培训信息,并反馈到人力资源部,这些培训信息可考虑作为内训师或者公司员工的培训内容。 第四章 内训师的待遇 一、市分公司对正式聘任的市分公司级内训师,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发给课程定向补贴,主要用于购买参考资料,以提升其授课水平。 二、课程补贴年度末与内训师年度绩效考评挂钩考核发放。 三、市分公司根据内训师有效完成授课任务的情况,给予授课津贴,其标准为市公司级每人每课时40元,省公司级每人每课时60元。 四、以下情况不属于发放授课津贴的范畴: (一)各类公司、部门会议、活动; (二)管理层、各分公司/部门经理等对本分公司/部门人员开展的例行的经验及知识分享、交流、指导。 (三)试讲、经验交流、其它非正式授课。 (四)工作职责要求的授课。 五、市分公司级内聘培训师,年度考核完成本岗位工作和规定的培训授课任务分别达到B和“良好”以上等次的,在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和部门对其相关待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予以优先考虑。 六、内训师可旁听公司所有培训课程,如有必要,经申请审批后可参加与自身授课内容相同的送外培训。 七、分公司内训师赴县分公司举办培训,其住宿费、伙食费由培训承办方支付,交通费由培训师所在单位按出差标准报销,授课津贴由人力资源部按课时情况核算发放。 第五章 责任与义务 一、内训师的责任与义务: (一)遵守培训制度和培训纪律,服从市分公司的管理与安排,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培训授课的关系。 (二)按照培训要求,认真备课,及时高效完成指定的授课任务,不断提高授课水平。 (三)内训师在聘任期间,每年12月底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一份年度培训工作报告 二、特邀培训师的责任与义务: (一)因生产经营和培训需要,十堰电信各级领导、6岗以上员工有接受市分公司指定的培训课程的授课责任和义务。 (二)接受重要送外培训任务的员工,有对其他员工开展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分享培训资源的责任和义务。 (三)各基层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有在部门内部组织开展实用型、技能型、操作型等培训项目,帮助和指导基层员工提高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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