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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消费者健康和安全
第一章 绪 论 海关保护严守国门 海关保护让“Tiger”如虎生翼 第一节 海关法概念 一、海关法概念(13页) 海关法是规定海关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用以调整海关与有关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之间、海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以及海关机构之间在监督管理中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法条浏览: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二、海关法特征 1、规定了海关的组织和行为; 2、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对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进出境时海关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一种涉外的经济关系; 3、上述涉外经济关系发生在海关对进出境的监督管理过程中; 第二节 海关法的表现形式和体系 一、海关法的表现形式 1、海关法律 2、海关行政法规 3、海关规章 4、命令、决定、规定 5、国际海关公约或海关行政 互助协议 二、海关法的体系 1、海关法 2、关税法 3、通关法----海关监管法 4、海关行政处罚法 5、海关统计法 6、海关组织法 7、相关的国际海关公约、协定 第三节 海关法的制定和实施 一、制定过程 二、实施 1、适用 2、效力 时间 空间 对人的效力 3、解释 一、研究对象 海关法学是研究有关货物、物品及其载体进出境的立法、执法、守法规律的学科。 二、海关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1、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颁布; 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新《海关法》共九章一百零二条,与此前《海关法》相比,增加了两章、四十二条,修改了二十七条。 2、1995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颁布;2003年12月进行修订; 第三章 海关法律关系 3.1、海关法律关系含义 指由海关法所规定和调整的,海关在对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中与管理相对人、有关的国家机关之间以及海关机构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3.2 海关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海关法律关系的主体 1、管理主体:海关与有关的国家机构 2、管理相对人:进出关境活动的当事人。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报关代理人、进出境货物和物品承运人、进出境货物、物品经营管理人。 3、第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如知识产权的权利人。 二、海关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含义:指海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非监管对象) (二)种类: 1、进出口货物 2、进出境物品(非贸易方式) 3、载运进出境货物、物品的运输工具 4、知识产权 5、进出境行为 3.3 海关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1)法律事件:又称自然事实,与人的意志无关又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如不可抗力的风暴、洪水、地震发生等。 1、海关法律关系变更包括内容、主体或客体的变更。 2、海关法律关系消灭包括主体双方都依法行使了权利并履行了义务、管理相对人的灭失、作为客体的物的灭失而使海关法律关系消灭。 第四章 海关组织法律制度 4.1 海关组织机构 一、海关是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政策、法令和规章的重要工具。(352个) 1、海关总署 2、直属海关(41个) 3、隶属海关(包括口岸海关和区域海关) 4、其他组织 二、海关的设置原则: 1、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口、国界火车站、陆路边境、国际航空站、国际邮包、邮件交换地点等。 2、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除口岸外,内地海关监管业务量较大的地方。 三、海关缉私局 1998年设立走私犯罪侦查局,2002年,更名为缉私局。 职责范围:查缉我国管境内的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海关监管区内的其他走私犯罪案件,另外还包括对走私行为的调查和行政处罚职能。 一、海关执法的地域范围 1987年海关法:执法地域范围一般是限于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边的规定区域。 新海关法:突破了原有的规定,可理解为全关境缉私。 二、海关的权力(依法行政) 检查权 查验权 查阅权 询问权 稽查权 调查权 税收观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实质是一个特殊的产业部门——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 广大的企业和居民,则是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和受益者。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观念归结为:权利与义务相对称 税的分类: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 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这是最基本的一种分类方法。我国通常将税种分为五大类:流转税类 所得税类 资源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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