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试卷二及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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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试卷二及解释

窗体底端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B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司法考试以条件说来判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前者是后者的原因,所谓前者就是实行行为,后者就是危害结果。B项中程某死亡是因为医生治疗时的重大失误。也就是说造成乙死亡的危害后果的实行行为是医生的失误。乙尽管有杀害程某的故意,也用刀将其砍伤,但是他后来将程某送达医院,是因果关系的中断。 2.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令行为B.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自救行为 答案:C 解析:本案陈某是财产性犯罪。在这种犯罪中,虽然抢劫罪已经既遂,但行为人尚未完全离开现场,被害人完全来得及挽回损失,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所以甲在陈某逃走时驾车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3.关于共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的,以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论处 B.以出卖为目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以拐卖妇女罪的帮助犯论处 C.应走私罪犯的要求,为其提供资金、账号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D.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伪造的护照的,以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 答案:C   解析:《刑法》第358条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构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故此A项所说的为他人组织卖淫提供帮助的,以组织卖淫罪帮助犯论处是错误的。《刑法》第240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为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妇女的,应该是拐卖妇女的实行犯而不是帮助犯。《刑法》第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所以C项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20条和322条的规定,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伪造的护照的,成立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而不是以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选项D错误。 4.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答案:C 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指出: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仍应执行我院(83)法研字第18号《关于人民法院 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对第三个问题的答复:“对于这类案件,应当按照刑法第四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即:人民法院对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仍应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因此,选项AB均为正确说法。《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可见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方式。因此,选项D为正确说法,而选项C为错误说法。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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