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受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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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受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与支付加工费用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例1】公司2007年3月20日委托北海公司加工包装木箱一批,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为15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000    贷:原材料——材料?????????????????????? 150000   【例2】承上例公司2007年5月10日支付给大地公司的加工费12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 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    贷:银行存款?????????????????????????? 14040   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公司2007年5月16日将委托大地公司加工的包装木箱收回,按实际成本160000元验收入库。受托加工单位退回一部分木材的实际成本2600元,已验收入库。   退回的木材:   借:原材料??????????????????????????????????? 26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600   加工完成的包装物验收入库: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1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60000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5. 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二、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转材料到加工单位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计算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贷:应付账款   3.收回加工完成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注:   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一、来料加工企业的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核算   首先,根据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收入确认原则,来料加工企业在报关出口后就应确认收入。因为此时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外方,加工企业对商品已不拥有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不再对已出口的商品实施控制,同时与交易相关的加工费收入已转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已能够可靠地计量。   其次,对内外加工业务收入应分别核算。目前,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可能既做进出口贸易,又做生产、加工业务。这就要求企业要分清业务的主次,主营业务在“营业收入”中核算,而兼营业务则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来料加工企业也有类似问题,比如来料加工企业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设备,既从事对外加工业务,又搞国内加工,这时就应分别核算对内、对外加工业务。外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而内加工费收入则要征税,如果划分不清,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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