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第四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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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第四章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重点章节。在最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约为5—7分,特别是个人综合收入的计算题是复习中不可遗漏的内容。考题中涉及本章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年 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计算分析题 综合题 合 计 2009年 2分 — — 5分 — 7分 2008年 2分 — — 5分 — 7分 2007年 1分 4分 — — — 5分   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   本章共八节,根据《考试大纲》要求:   (一)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目和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计算   (二)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税收减免、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三)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特点   本章课程讲解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实行分类征收   (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四)计算简便   (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NextPage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   1.划分为两类纳税人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   (1)住所——习惯性住所,即: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为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   【提示1】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提示2】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要件,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2.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3.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NextPage]   【例题1·单选题】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1个纳税年度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未居住   『正确答案』A   【例题2·单选题】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   A.外籍个人甲2007年9月1日入境,2008年10月1日离境   B.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180天   C.外籍个人丙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2月31日离境   D.外籍人丁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1月20日离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判定。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必须要在中国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指1月1日到12月31日),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90天,才能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NextPage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一、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是不同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大致可以分为3类,共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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