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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第八章 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相关链接 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完善的方向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的概述 一、概念 概念:是对个人所得进行征税。 性质:属于直接税。 发展历史:国外:英国1799年产生(200多年),发达国家已成为主体税种;我国:1980年诞生,1994年前“三税”并存,1994年统一“三税”,是我国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税种。近几年收入增长较快,2004年已接近税收收入总额的7%左右。 近年来税改状况: 1、2008年3月1日将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 2007年8月15日,个人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税率由20%变为5%。 3、2008年10月9日起免征利息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模式 1、分类所得税制:分别不同项目计算征税(包括费用分别扣除、税率分别适用、税款分别计算)。 优点:计算征收简便;可以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区别对待”。 缺点:(1)易被“化整为零”,偷逃税款;(2)一人获得几项所得和另一人获得一项所得时难于正确判断负税能力,难于公平税负;(3)所得分解后难于适用累进税率,削弱了调节收入的能力。 2、综合所得税制:综合各项所得合并征税。优点在于能很好地体现所得税“量能负担”的税收原则 3、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前两者的“折衷”。兼有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之长 。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分项征收:分别项目扣除费用(且定额定率结合扣除);分别项目制定和适用税率;分别项目计算税款。 2、多种税率形式并用: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加成征收与减征优惠 3、不同的费用扣除方式:定率扣除、定额扣除、限定据实扣除、据实扣除、不得扣除 4、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纳税两种征纳方法。 年收入12万元的个人需自行申报纳税。 四、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1、筹集财政收入。 2、调节收入分配。 3、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4、?增加劳动力供给,提高就业水平。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 200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3185亿元。 我国第四大税种,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 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三、税率 一、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1、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即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不是指居住场所。 习惯性居住---判定一个纳税人是否为居民纳税人的重要依据。它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2、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但在我国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天。 “临时离境”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视同在华居住。 临时离境不扣减天数。 (二)非居民纳税人 不符合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的纳税人。具体包括: 1、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也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2、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并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纳税人的补充规定 税法中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仅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总结 (三)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具体规定 1、关于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从宽规定: ①临时居民:在我国无住所,但在我国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长期居民:在我国居住满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从宽确定 ①临时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华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足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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