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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学习笔记汇总
个人所得税学习一、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我国是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并列性标准,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住所标准分为永久性住所和习惯性住所,我国实际上采用习惯性住所,即“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居住时间标准,指个人在一国境内实际居住的日数。我国规定的时间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一)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中国居民的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全面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各种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上述个人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在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纳税。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开始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如果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仅就其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如某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计算5年期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不适用上述规定。(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非中国居民的个人,即在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税法中的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政府履行有限纳税义务,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法根据国际惯例,对于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范围作了规定。1.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不过,如果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在该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企业、机构会计账簿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支付或负担的工资、薪金,应予以征税。(理解:1、不足90日或183日的,来源于境内所得,但支付人为境外雇主,且不是境内企业负担,则免缴个人所得税;2、核定企业所得税的,不论谁支付,所得来源于境内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超过90日或183日的,不足1年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论是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还是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至于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并在境外履行职务而由境内企业支付董事费或工资、薪金所得之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理解:担任中国境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并由境内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不论在何地履职,均应申报个人所是税,强调劳务地与支付地原则,否则免交个人所得税)对于上述涉及的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中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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