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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国网公司用电分类
二OO四年九月 总则一、行业用电分类标准调整的必要性 现行的行业用电分类标准是从1986年开始执行,遵循的是1984年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十八年来,行业用电分类数据对于国家制定经济发展计划、编制电力工业计划、分析经济发展状况和电力供需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用电增长情况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以及电力企业自身的关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十八年正是中国经济发展变化最快的时期,新的行业不断涌现,目前的行业用电分类标准已经难以准确反映各行业的用电增长情况,不能有效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也难以适应电力工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对行业用电分类标准进行调整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 二、行业用电分类标准调整的意义 一方面能够满足国家对行业分类标准方面的统一要求,与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效衔接;另一方面,也能够使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的要求,更充分地发挥统计信息在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行业用电分类标准调整的过程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并接受中电联的委托,2003年国家电网公司开始行业用电分类标准调整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可行性及必要性研究阶段 国家统计局2003年5月份颁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后,我们就开展行业用电分类调整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向公司领导做了汇报,公司领导批示同意开展此项工作。在取得中电联的委托后,2003年11月份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标准调整研究工作正式启动 四、行业用电分类标准调整遵循的原则1.与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相对应的原则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行业不断涌现并逐步发展壮大。新的用电分类标准首先考虑与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标准相对性,确保分行业用电与分行业国民经济指标口径一致,以便进行产值单耗、电力弹性系数、投入产出等综合评价比较分析,客观反映社会各行业经济发展及能源节约状况,便于社会各界借鉴使用用电分类数据信息,为政府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规划和能源政策提供参照依据。 五、《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指标解释》一书的编写原则 明显不用电的部分粗略。例如:农业种植、汽车运输等 容易理解不会造成混淆的部分粗略。例如:酒类制造、汽车制造等 同一大项内即使放错,也不会影响总体数据的粗略粗略。例如:有色金属采掘业等 容易混淆或不易确定的部分尽量详细。例如:各小项最后的“其它未列明的项目” 六、《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指标解释》一书的具体编写 1.用电分类虽然与国民经济分类联系紧密,但它们毕竟有不同之处。做解释时尽量做到有详有略,充分体现原则一; 2.为了便于使用者的查询,不采用堆砌的分段方法,采用按内容分类逐条罗列的方法以便于使用; 3.此解释是作为使用者的工具书,从使用者的角度出发,解释时考虑对不了解的方面应尽可能地详细,不能过于简单。 4.由于使用者的水平不尽相同,理解水平也不一样,故而除了特别明显容易理解的指标不进行具体解释外,其它指标均做详细解释。例如:白酒、啤酒、黄酒等。 5.为了区分轻、重工业,所有轻重工业都标有明确标示。轻重工业确定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 6.用电分类新增加指标的解释按照常规理解办理。例如:公共照明等。 第一部分 行业用电三次产业划分 第一产业 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 指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 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 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二部分 按行业分类的几条原则 1、企业管理机构用电,从事具体产品生产的随行业;不从事具体产品生产,只负责行政管理的企业集团总部列金融、房地产、商务及居民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企业管理机构);只从事单一经济活动的企业总部(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按经济活动列入相应的行业类别中;与下属单位(有限公司、子公司)为同一个法人的企业总部,随该下属法人单位列入相应的行业类别中。 全社会用电总计 指全社会在报告期内对电力的全部消费总量,它包括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消费和城乡居民生活消费。 一、农、林、牧、渔业 1、农业 指对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包括:烟草的初级简单加工,如烟草的烤、晾、晒等活动;在同一种植地点或在种植园内对水果的简单加工,如晒干、包装、暂时保存等活动。 注1:农村乡、镇办及村办企业和个体企业中,凡符合划归工业各行业的 应列入有关的工业行业,条件是: a.有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生产组织、场所、生产设备和从事工业生 产的人员; b.常年从事工业生产活动,或从事季节性生产全年开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c.具有单独的账目,能够同农业及其它生产行业分别核算的;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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