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国人口政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背景 人口政策,从其狭义的角度看,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从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资源的、生态环境的综合战略利益出发,同时考虑到大多数群众的接受程度,对其人口的生育行为所采取的政府态度。这种态度,或者鼓励生育,以促进人口增长,或者限制生育,以减缓人口增长。在限制生育中,政府还要规定具体的限制要求,这种要求,往往与我们所追求的人口总量目标相联系。由于生育行为是在微观家庭内进行的,生育政策必然要对家庭夫妇生育数量做出规定。这种规定,如果仅限于政府的文件,则仍属政策范畴;如果经一定的立法程序通过,就升华为生育法或准生育法。 怎样研究生育政策?我认为应当把握3个要素, 即生育政策的取向、实施环境的变迁和国家最高决策者对生育问题所采取的态度。 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生育政策的演变历史,大体上可划分为3大阶段9个时期。3大阶段为鼓励生育阶段、 生育政策酝酿转变(含反复)阶段和推行限制生育政策阶段。9个时期则分属于相关阶段, 详见下表。 中国生育政策演变的历史
阶 段 时 期
一、鼓励生育政策阶段 1.1949-1953,鼓励生育政策
二、政策转变酝酿阶段 2.1954-1957,政策转变酝酿
3.1958-1959,上层思想反复
三、实施限制生育政策阶段 4.1960-1966,确定限制生育政策开展工作
5.1966-1969,丧失政策实施环境
6.1970-1980年初秋,全面推行限制生育政策,晚稀少
7.1980年秋-1984年春,晚稀少调整为晚一孩政策
8.1984年春-1991年,完善生育政策,形成地方计划生育条例
9.1991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
揭示生育政策演变的历程,是为了运用科学历史主义的方法进行梳理和评价过去,以史为鉴,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免蹈覆辙,指导未来。一句话,就是为未来中国生育政策的继续完善与发展服务。 中国真正全面推行旨在限制生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其后演变为各省区的计划生育条例)的时期,是20世纪后30年。在世纪之交,科学总结这30年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历史,实在是太重要了。因为只有决策者、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走上正确认识过去的轨道,才能有21世纪生育政策的健康发展和人口事业的新辉煌,这正是组织本期论坛的主旨。 20世纪后30年中国计划生育工作评价 马瀛通 (中国人口信息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全国城乡自1970年普遍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生育政策的作用大小、强弱与方向,始终在影响此间生育率变动的诸多因素中占主导地位。过去的一切虽成历史,但以史为鉴,研究生育政策差异与相应生育率变化轨迹,对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一步抓紧抓好21世纪计划生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 “晚、稀、少”政策创造了生育率下降奇迹的第一个十年 总和生育率,是粗略反映育龄妇女一生平均生育子女数的指标。其值约为2.2。是我国近期及未来相当一段历史时期内的更替生育水平。 从1970年到1979年的整个70年代,全国城乡推行的“晚、稀、少”政策,允许有计划地生育子女数是最多两个。从数量上看,其政策是以更替水平为界;从时间上看,其政策是以有利于妇女生殖健康与优生的第一孩晚育、第二孩生育间隔够4年为条件。因此, 是相当从紧从严的政策。然而,由于其“从紧”,紧的合情,“从严”,严的有理有度,所以经过宣传教育与热忱服务,易受到大多数群众的普遍理解与拥护。加之,适宜的奖罚措施,使“早、密、多”传统落后的生育模式,时过不久便初步形成了“晚、稀、少”式的生育控制模式,最终跻身到世界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 “晚、稀、少”政策是执行到1979年末成效的,1980年总和生育率已低至2.24,较之1970年的5.71降幅高达60.77%; 同期的自然增长率从1970年的25.95‰降至1980年的11.87‰,降幅也超半。 从分城乡看,城镇的总和生育率1970年为3.27,1974年降至更替水平以下的1.93。此后,连年下降,1980年已低至1.13。实现以在“晚、稀、少”政策下的一对夫妇平均只生育一个孩子。总和生育率的反弹与徘徊现象根本没有出现。 农村的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6.38急剧降至1980年的2.49。同样,也否定了所谓“政策允许生二,必酿成生三之果”的主观简单认识。 我国妇女峰值生育年龄段1980年为25—29岁;生育第一、二孩子的妇女平均年龄,全国为24.4岁和26.4岁、城镇为26.9岁和29.3岁,农村为23.9岁和26.1岁。进一步分析可得:农村生育第一孩妇女中,未达晚育年龄的还高达49.17%,生育第二孩妇女中, 未达生育年龄及间隔年限的还高达82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