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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科制度--沈江解读
公共卫生科工作制度
1.指导并担任本院的慢性病、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疫情报告和各类报告卡的上报、统计工作。
2.指导并担任本院的妇幼保健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工作。
3.指导本院开展各项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4.负责全院在职职工的体检与档案建立工作。
5.负责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慢性病报告与防治的培训。
1.负责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方案的制定与落实。
2.负责医院疫情报告、传染病监测报告工作;负责指导发热呼吸道门诊、肠道门诊督查工作。
3.负责医院门诊、住院患者疾病谱与死因的监测分析工作。
4.按要求执行医院放射卫生、职业防护,开展职业危害的防护工作。
5.协助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相关流行病学调查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6.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7.督导妇幼保健工作,指导新生儿乙肝疫苗等免疫接种工作,围产儿、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及各种妇幼报表。
8、做好卫生监测工作:死亡、慢性病、肿瘤病例报告。
9、负责全院医护人员疾病防控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传染病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对传染病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监督管理,由业务副院长分管,公共卫生科负责具体实施。
2.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服从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各级疾控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监测管理。
3.对突发性意外事件、不明原因群体性发病、集体中毒、社会影响大公众危害强的职业性疾病,必须尽早报告,及时处理。门诊设有感染内科、肠道科、性病、结核专科、发热门诊,并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本院诊治发现传染病患者,住院感染病区,其它各科室、病区不得诊治传染病,避免交叉感染。
4.各门诊科室、病区负责本科的传染病报告工作,包括报告卡、登记和资料保管,每月对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进行一次自查,发现漏报,及时补报。传染病报告率要求达到100%。
5.公共卫生科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的监督、检查、技术指导、报告登记、网络直报、资料保管及《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各相关科室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传染病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疫情报告制度
1.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凡我院医务人员发现传染患者或疑似传染患者时,都应及时向公共卫生科或市疾控中心报告。不得隐瞒、漏报、迟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漏报、迟报、谎报,否则视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2.报告范围:39种法定报告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丰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直燕、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肺结核、伤寒、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及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伤寒副伤寒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报告时限:
(1)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中的艾滋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脊髓灰质炎及脊髓灰质炎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应于2小时内报告。
(2)其它乙类传染病应于6小时内网络直报。丙类传染应于24小时内网络直报。
4.登记和汇总:各科室应建立门诊日志或住院登记,发现传染病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院内网络报告,在相应门诊日志或住院登记空白处记上“传染病巳报”字样,住院患者应开写“传染病报告”临时医嘱,如有传染病有关的化验,应及时了解结果,以免漏报。
5.公共卫生科负责监督传染病报告卡的搜集、审核、登记、网络直报、统计资料保存和检查工作。
6.奖惩办法:
(1)每报告一例传染病及农药中毒病例一例均计奖2分。
(2)每发现传染病或农药中毒漏报一例扣相应科室或当事人20分。
(3)发现传染病或农药中毒迟报一例扣科室或当事人20分。
(4)在填写疫情报告时缺项一处扣分5分,如:缺报告卡类别、病例分类、发病日期、诊断日期、疾病诊断、报告医生签名、14周岁以下儿童缺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年龄、性别、工作单位、详细地址、职业、肺结核及性病专报卡等。
(5)发现瞒报或谎报一例扣相应科室或当事人500分,对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坚决杜绝传染病的违规诊治。
①发现甲、乙类传染病违规收住非感染内科一例,扣当事科室800分,并取消所得的全部收入。
②对原因待查的病例,应当及时请感染科会诊,以明确诊断,并及时转感染科治疗,发现未及时会诊,病程录中无记录者,每例扣质量奖分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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