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弥补辩解看法
补充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被告人杨某某的辩护人,为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履行辩护职责,因在开庭前公诉人未移交全部案卷,只有经过庭审,待公诉人举完所有证据后,再发表补充辩护意见:
本案虽然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但是,本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对被告人的指控仍不够证据确实、充分。
一、公诉人指控挪用公款数额不准确,犯罪事实不清
公诉人举证证明指控五被告人共同挪用公款53.5万元,来源于被告人两张银行卡的收款数额,但根据邮政稽查组查明的短款只有47万元,公诉人又强调雷某某没有还过款,那差额6.5万元从何而来?是不是来源于蜀河邮政储蓄的公款?存在疑问!
二、公诉人应当对挪用公款数额,进行司法会计学鉴定,以查清案件事实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系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履行辩护职责,本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杨某某对挪用公款数额根本不知,最终供认仅来源于公诉人的告知;被告人陈某供认,是迫于若经过司法鉴定后,数额可能要远远大于本案认定数额的压力,也就是说市邮政稽查组稽查出的数据也并非准确;被告人雷某某供认是来源于公诉人的欺骗,公诉人当庭欺骗雷某某称指控雷某某挪用公款仅从2008年3月21日之后的数额,有个22万元和5万元等;被告人鲁某和李某,虽然不知挪用公款具体数额,但是考虑到自己可能不会被过重追究刑事责任而供认。
对本辩护人提出的司法会计鉴定申请,由于公诉人对指控犯罪有举证责任,故应由公诉人配合人民法院予以鉴定。
三、公诉人放弃对被告人除本案指控数额以外的挪用公款犯罪,也系触犯刑法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系徇私枉法。
本案被告人陈某多次供述挪用公款71万元,而被指控只有53.5万元,差额17.5万元,该差额,系其自己挪用和借给他人使用,而公诉人未予指控和查实,并当庭解释称与本案无关,本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及侦查机关有关人员可能涉嫌徇私枉法行为。
任何公民,对犯罪行为都有权控告和举报。
四、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扣押被告人雷某某11万美元外汇,对该外汇的真伪未做鉴定,也未依据《外汇管理条例》之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移交和申报,系违反行政管理法的行为。
五、对于本案的主从犯问题,公诉人完全违背事实和常识。
被告人陈某从事邮政储蓄业务多年,后又被提拔为支局长,而被告人杨某某是邮政投递员,在邮政储蓄业务中是外行。本案挪用公款,没有杨某某,挪用公款照样能够完成;而没有陈某,挪用公款是不可能完成的。
在起诉书中,杨某某被指控为:“为达到给雷某某筹集工程资金的目的”而挪用公款,首先,公诉人没有证据证明杨某某与雷某某有共同利益,其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有这种想法的人就是犯罪,再者,也当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的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策划挪用公款的情形。现行刑法,就早已取消了“类推”原则的适用,现行《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的罪刑法定原则。
本案公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杨某某参与策划。
综上,公诉人指控犯罪必须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而本案指控证据远远达不到该证明标准。对杨某某的犯罪指控因缺乏证据证明其参与策划而不能成立。请合议庭对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考虑。
??????辩护人:陕西恒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 何荣波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