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知识点串讲-2009年南京考前培训(审业部-韩晓春)200909.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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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停止侵权 2、赔偿损失 3、赔偿范围:损失和合理费用 4、损失计算方式 (1)权利人的损失 (2)侵权人的利益 (3)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合理开支 (4)法定赔偿(法65条:1万-100万) * 1、表现: (1)教唆行为 (2)两个以上行为人行为的结合,方才构成侵权的行为(共同侵权)。 2、构成 (1)具有共同的故意(这种故意是有联系的共同故意,甲厂知道乙厂或另有一厂也在行为) (2)生产的部件专用于专利产品、或方法 (3)当未进行组装时,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 (4)当已经进行组装并销售时,承担停止及赔偿两种责任。 * 1、权利用尽(见图示) 2、先用权 (1)申请日前实施或做好实施的准备(含优先权日) (2)在原有范围内 (3)合法取得(包括自行研制、善意取得) (4)先用权不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只有随企业转让 3、在临时过境的交通工具上使用 4、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教学科研) 5、为提供行政审批实施药品和器械 * 专利权人 制造商 零售商 非法制造商 批发商 零售商 * 日本佳能喷墨打印机墨盒 澳门进行再装后返销日本 全球销售 东京高院观点:1、对丧失功能的再造,权利没有用尽。2、对主要部件的更换,权利没有用尽。而本案落入第二种情况,构成侵权。 最高法院观点:增加了更换后与原产品不相近似仍侵权 * (法70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为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和销售行为 2、不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 4、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 5、单纯的许诺销售也可能构成侵权 * 1、协商 2、向人民法院起诉 3、请求地方专利行政机关裁决 * 概念:对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 1、禁令(可延长48小时) 2、财产保全 3、证据保全(写入修改后专利法) * 1、概念: 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标准:是否属于现有设计,与现有设计或特征的组合是否明显不同。(相同或相近似以及是否有独创性) 3、判断的主体:应以“消费者”的眼光来判断(消费群体=购买或使用的群体,包括特定群体) 4、判断保护的产品的领域:参照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分类 * 1、性质:相当于鉴定结论(证据) (大体上相当于无效的范围,不包括必威体育官网网址请求审查) 2、条件: (1)请求人为原告一方:专利权人等 (2)只有在授权后可以请求作出检索报告 (3)检索报告不仅就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出结论,还要就是否公开充分等作出判断 (4)在侵权诉讼中要求出具 * 1、概念 专利池对应于英文 Patent Pool,是某一特定产品多数专利权人共有的“专利仓库”。 2、事例 2000年6家DVD 核心技术企业(日立、松下、三菱、时代华纳、东芝和JVC组成“6C”(Six Companies) 发布了DVD专利许可激励计划。统一收费。“4C”(飞利浦、索尼、先锋、LG) 3、目的:减少专利交易成本 * 是指将知识产权,如专利技术作为行业标准来执行 如DVD的压缩标准为MPEG2压缩标准,而压缩技术又申请了专利。要实施该压缩标准必须实施其专利 第三代移动通讯标准之争 我国TD-SCDMA 美国CDMA 欧洲和日本的WCDMA 但我国相关专利很少,欧美日则上千件 * 美国 中国 日本 * 申请日 公布日 授权日 临时保护期 * 1、一般诉讼时效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算 2、连续侵权的诉讼时效 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 1、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 2、客体:权利或者期限 3、条件(条例第6条) (1)因不可抗力:可以在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请求恢复权利 (2)因正当理由: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请求恢复权利 (3)不可抗力恢复权利的,不必缴纳恢复费。 4、不能恢复的情况:新颖性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保护期限和诉讼时效不得恢复 * 1、性质:行政救济 2、请求复审的客体:驳回决定(包括初审和实审,包括实体问题也包括程序问题) 3、请求复审的时间:三个月 4、复审机构:专利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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