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总则第3章--主管与管辖.pptVIP

  1. 1、本文档共27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学 Civil Procedure Law 2011-2012学年第2学期 主讲教师: 毛 玲 maoling1116@ 第二编 总则 (28)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4)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2) 主管与管辖 (6) 当事人 (6) 诉讼代理人 (1) 证据与证明 (8) 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 (自学) 诉讼保障制度 (1) 第三章???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本章教学目的与要求 主管与管辖的相关概念 法院主管与法院管辖的关系 确定管辖的原则、管辖的种类和分类 各种管辖的具体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本章预计授课时数:6课时 本章内容 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 第二节 民事案件管辖概述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第四节 地域管辖 第五节 协议管辖 第六节 裁定管辖(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第七节 管辖权异议 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 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和意义 二、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与范围 三、民事纠纷的主管机制及主管冲突的解决原则 主管的概念 主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自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范围和权限。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多元化 仲裁机关 调解机关 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 各纠纷解决组织的职权划分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主管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审判工作 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和意义 民事诉讼主管(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 职权分工 实质: 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和权限 《民事诉讼法》对法院主管的相关规定 T3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T108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案件主管的意义 1、 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地行使民事审判权和履行审判职责。 合法、及时地解决民事纠纷 维护社会安定 民事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 2、有利于明确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的分工。 各司其职、各尽其能 避免互相推诿或者互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 T111 《民事诉讼法》 T111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 T111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起诉权。 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机制的选择 民事诉讼方式 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 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避免“告诉无门” 二、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与范围 《民事诉讼法》 T3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 法律关系的性质 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我国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1)民事实体法调整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利纠纷 民法: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关系 →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赔偿、著作权、专利权、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junjun3747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