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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课件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地、荒山、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权限,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600公顷以上的,则由国务院审批。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但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3.4.2 行政法律责任 土地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行政法律规范,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制裁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形式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违反土地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及其具体处罚如下: 共11种情形,详见P47。 3.5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案例 基本案情: 2004年10月,某村村民委员会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与陈某签订《买卖土地协议》。协议约定:该村按照征地补偿标准将本村4亩土地(系一级基本农田)卖给陈某,用于建造厂房及附属设施用房。协议签订后,某村实际已经以土地征用和青苗赔偿名义收款15万元。2004年11月,陈某在施工中被他人举报因而被某市国土资源局查获。某市国土资源局立即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陈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3.5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案例 案例评析: 2004年11月,某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对该村作出如下处罚:责令其在2004年12月15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并处5万元罚款。2005年1月,某市纪委作出处分决定,给予该村村支部书记留党察看的党纪处分。? 某村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卖地给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属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陈某和某村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进行土地买卖,这显然是违法的。因此,他们之间的土地买卖行为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思考题 1. 何为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 2. 何为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3. 土地管理法中确立了哪些土地利用和保护的制度? 4. 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编制原则是什么? 5.《土地管理法》对保护耕地规定了哪些基本制度? 6. 在哪些情形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将被收回? 7. 国家征收土地要做哪些补偿?其标准如何确定? 3.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国家、省、地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土地供需分析; 3)确定规划目标; 4)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5)编制规划供选方案; 6)拟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3.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县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 1)确定全县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任务; 2)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全县各类用地指标,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护分阶段任务; 3)确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各区土地利用管理规划; 4)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5)将全县土地利用指标落实到乡镇; 6)拟定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3.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21条及《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具体规定有: ①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国务院批准。 ③省会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④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3.2.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5)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 ①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②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③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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