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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餐厅食堂购入动物产品应如何留存检疫证明解读
宾馆、饭店、餐厅、食堂购入动物产品时应当遵守的规定 内容提要 一、动物产品安全监管 二、检疫证明的种类 三、不合格的检疫证明 四、检疫标识及检疫印章 五、有关法律法规 六、肉品的相关知识 一、动物产品安全监管 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源性食品实行全程监管的开始。也就是从动物的饲养环节到餐桌使用环节的全程监管。 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全程监管、重点控制。①饲养(合法饲养)—产地检疫 → ② 屠宰(达标屠宰)—屠宰检疫 → ③ 上市流通环节(查验留存检疫证明) —肉品检疫合格,对每一环节都加强监测和监督管理。上市流通环节包括市场、超市、肉品加工单位、经营性冷库和使用肉品场所(餐厅、食堂、餐馆、饭店、宾馆)等。 餐厅、食堂、餐馆、饭店、宾馆要保证使用的动物产品可追溯来源 作为餐厅、食堂、餐馆、饭店、宾馆都不同程度的使用到动物产品,怎样才能保障所使用动物产品安全无疫,可追溯来源呢? 饭店、宾馆、餐厅、食堂、如何留存检疫合格证明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饭店、宾馆、餐厅、食堂购进动物和动物产品应当核对检疫合格证明,并留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三个月。 1、留存的检疫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涂改、伪造、缺项、漏项。 2、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至少留存三个月。 3、外埠进京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或复印件上必须加盖进京公路检疫监督站的监督印章。 4、分割包装动物产品的外包装箱和包装袋上必须粘贴检疫合格标志。 5、胴体上要加盖检疫印章。 二、检疫证明的种类(五种) 1、?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2、?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3、?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5、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饭店、宾馆、餐厅、食堂留存的检疫证明有以下几种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三、不合格的检疫证明 宾馆、饭店、餐厅、食堂不得留存以下检疫证明: 涂改的 伪造的 外埠进京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或复印件上没有加盖进京公路检疫监督站的监督印章。 涂改日期的检疫证明 伪造的检疫证明 涂改产品名称、单位、数量的检疫证明 未加盖进京公路检疫监督站及监督印章的检疫证明 四、检疫印章和检疫标志 下面是部分检疫印章和检疫标志: 猪肉胴体检疫印章 屠宰加工厂印章 动物产品检疫标志(本市) 动物产品检疫标志(本市) 动物产品检疫标志(河北)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登记记录》及时登记留存检疫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的相关信息,并将检疫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粘贴于记录的背面。 超市市场内销售的动物产品 饭店、宾馆、餐厅、食堂量化监督表 饭店、宾馆、餐厅、食堂要将留存的检疫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上的相关信息及时登记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登记记录》上 饭店、宾馆、餐厅、食堂购进动物和动物产品应当核对检疫合格证明,并留存原件或者复印件三个月。要保障肉品检疫合格、具有检疫合格标识、食用安全,并确保动物产品来源的可追溯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冷库、市场、饭店、宾馆、餐厅、食堂未按规定查验和留存检疫证明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得转让、涂改、买卖和伪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免疫标识、验讫印章。禁止使用伪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免疫标识、验讫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转让、涂改检疫证明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五千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伪造检疫证明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三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伪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免疫标识、验讫印章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免疫标识、验讫印章,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定点屠宰证擅自屠宰牛、羊、鸡、鸭等实行定点屠宰的动物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屠宰的动物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肉品的相关知识 未经检疫的肉品:应检部位无检疫刀迹,甲状腺、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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