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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天煤矿防治水机构
路天煤矿
2012年1月1日
路天煤矿防治水机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本安体系工作要求,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配备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外,还应该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为了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生产安全,不受水害威胁,路天煤矿在2011年防治水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矿井防治水机构,防治水机构及职责如下:
一、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 长: 杨存宝(矿长)
副组长: 梁林秀(总工程师)
温胜利(安检矿长)
徐建文(机电矿长兼生产矿长)
朱 琛(生产矿长主管露采)
肖 波(副矿长主管掘进兼管本安体系)
成 员: 王富平(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兼地测防治水科科长)
孙兆发(安检副总工程师兼安检科科长)
安 超(机电副总工程师兼动力科科长)
宋存德(通风副总工程师兼通风队长)
昝五娃(副总工程师兼安装队队长、探水队长)
秦月军(调度主任) 马 铭(信息中心)
李文忠(供应科长) 魏孝华(综放队长)
赵福平(露采队长) 任光伟(露采队长)
张利明(露采队长) 杜瑞亮(露采队长)
防治水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王富平,办公室电话4100726。
二、组织职责
1、组长职责:
防治水组长(矿长)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防治水的管理方针、目标等,并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副组长职责:
防治水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矿长完成矿井防治水工作。
总工程师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煤矿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提出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和专项资金等建议,组织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编写防治水规划、专门防治水设计、措施等,定期组织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治理措施。
安检矿长负责组织安检人员对矿井防治水设计、措施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及时通报,发现隐患或问题未解决前,严禁采掘。
生产矿长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应密切配合防治水工作,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密切重视采掘工作面水情、水害变化情况,发现水害隐患后应立即停止采掘作业,并通知防治水机构,待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采掘。
机电矿长负责保证矿井供电和排水系统的运行安全,定期组织人员对矿井供电及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应落实水灾备用抢险物资的储备情况,提出物资储备计划。
露采生产矿长负责组织地面和露采坑的防治水工作。
副矿长负责组织矿井掘进防治水工作,同时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本安体系检查考核工作。
3、成员职责: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负责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协助总工进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参与编写防治水规划、防治水设计、措施等,参加水害隐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治理措施等。
地测防治水科:负责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建立完善水文地质基础台账,编制填绘水文地质图件;在总工程师组织下,每年年初根据采掘接续计划编制防治水年度工程计划、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水害预测图;根据采掘接续计划,每月进行一次水情、水害预报,当生产专业计划发生变化时,提前一周发出水情、水害预报;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工程的开工、竣工验收,按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
安检科:负责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动力科:负责矿井供电系统及排水系统的检查维修,保证系统运行正常,落实水灾应急排水设备的储备情况。
通风科:负责矿井通风工作,配合防治水机构做好探放水过程中的通风工作。
探水队:负责全矿井的探放水工作。
调度室:负责探放水工程的调度指挥、协调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探放水工程施工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
供应科:负责探放水期间的物资供应。
生产区队:负责配合防治水部门进行防治水工作,提供人力物力支持。
路天煤矿
2012年1月8日
路天煤矿防治专业技术水人员
专用探水设备配备及探放水队伍情况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五条要求,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路天煤矿于2011年8月8日以路矿发字[2011]第86号文成立了地测防治水科和探放水队。
地测防治水科设科长、副科长各一人,配备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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