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审口径解读综合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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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法务-政策篇 2009?劳动合同法解析与争议处理口径分析              HR-战略与政策专家 了解《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HR-劳动关系实务专家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新闻】律所应支付被告双倍工资吗?   因为不同意劳动仲裁的结果,某律师事务所将律师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律师李某曾在某律师事务所工作,但是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后来,该律所要求李某转所,李某提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结果为律所应该按双倍工资支付律师李某3150元。原告某律师事务所不服,提起诉讼。 原告某律师事务所(原劳动仲裁被申请人)指出,首先,律师李某(原劳动仲裁申请人)并未向原告提供劳动,亦不用接受原告的监督管理,原告也无需向被告支付报酬,双方之间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其次,从双方的实际工作情况来看,原告仅仅为被告提供工作场所,双方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挂靠关系,是由原告提供场所,被告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关系,而非提成。 原告指出,本案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是一种平等关系,并不具有劳动法立法旨意所体现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管理和被管理,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同时,原告认为律师个人才是依法获准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市场主体,是独立的劳动个人,而非律师事务所的雇员。因而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适用律师法,而不适用劳动法。 综上,原告某律所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不支付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150元。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 1、税前与税后工资分段:08年前可税后,08年后可税前,有地方全部采税后,减轻企业压力。 2、经济补偿金上限分段:08年前不封顶,08年按社平三倍封顶 3、年限封顶的分段:收入超过社平三倍的封顶不超过12年,08年前协商解除、不胜任的不超过12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4、非平均工资的分段:08年之前医疗期、客观情况变化、破产或裁员的,月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5、不满半年的分段:分段计算中不满半年在各地按一个月计算,在上海不满半年不计算。 6、未依法缴纳社保:从08年开始计算 7、赔偿金按离职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超过三倍的按三倍,不超过12年。 HR-人力成本专家 2008年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 2008年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引发的调整 综保之取消 镇保之取消 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 企业所得税之工资薪金清算 企业所得税之工资薪金清算政策指引 企业所得税之工资薪金清算政策指引 企业如何把握的工资总额原则 1、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劳动报酬为根据 2、工资总额的统计以在岗职工范围为前提 3、工资总额的统计不考虑其经费来源和支付形式 4、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08年1-12月份)       源于《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上海市统计局 2009年·人力资源关注与思考 劳动合同:完善相关条款,重新思考签定年限或形式。 规章制度:修改相关章节,更适应预见性的危机管理。 劳动报酬:调整薪酬结构,确保企业拥有工资支付权。 社会保险:考虑综保残保,工资总额需要全面的平衡。 敬请关注《劳动合同》2009升级版及其配套协议!!! * 裁审规定:占有用人单位价值较高的财产时约定设置担保的效力 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时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劳动者财物。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劳动者占有单位价值较高的财物,单位为防止财物灭失或被轻易毁坏,与劳动者约定设置了相应的合理担保的,法律没有禁止,可以认定有效。但该约定为流押、流质担保,或者名义上为财物“担保”实际上却是要求劳动者购买该财物的,该约定无效。 合法担保的界定 1、非招用名义进行; 2、通常是为了避免财产损失或毁坏 3、担保物具有较高价值且为劳动者所占有。 (五)日常管理思维的调整(担保) 裁审规定:用人单位要求承担合同责任的处理 1、合同义务可通过诚实信用原则确定 2、合同义务可通过一般的职业道德标准确定 3、用人单位对此作出的扣减工资、解除合同决定应予以支持; 4、劳动者以合同或制度无规定为由进行抗辩不予支持。 抗辩理由: 1、劳动者的违约行为无法穷尽。 2、劳动合同履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五)日常管理思维的调整(制度) 【规章制度的效力】(人保): 1、制定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民主程序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2、制定、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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