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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法行为与处罚
了解税收法律责任 本模块学习任务 1、了解税务行政处罚 2、明确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 3、明确各类税务违法行为的特点及应受处罚 4、了解税收犯罪的特点及应受的处罚 任务一 了解税务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含义: 税务行政处罚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税务行政制裁。 2、管辖: 税务行政处罚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一)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法定原则。 1、处罚依据法定。 2、处罚实施依法。 3、处罚形式依法。 (三)过罚相当的原则。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处罚与救济相结合的原则。 (六)一事不二罚原则 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处罚的追究时限为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简易程序: 听证: 范围: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法人、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处罚的案件。 程序: 指控 出示证据 提出处罚建议 申辩与质证 辨 论 陈 述 笔录并签章 移交审查机构审查 任务二 认识税务违法行为及其处罚 一、税务违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 构成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关法定义务 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主观过错或过失带来相关责任 四、违反税控装置管理制度的行为 1、 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 2、纳税人毁损、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依法做出的行政决定的行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拒绝执行税务机关做出的冻结存款或扣缴税款的决定,或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等转移存款的行为 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6、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 欠税并转移或隐匿财产,数额较小的。 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7、骗税行为: 纳税人骗取出口退税,追缴所骗的税款,并处所骗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8、抗税行为: 以威胁或暴力行为拒不纳税,但情节轻微,未构成伤害的, 追缴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吊销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收缴其发票。 主要适用于用票单位和个人不服从税务机关的处理规定,拒不改正或执行的行为。 用票单位和个人违反发票管理办法,造成偷税、漏税和抗税等严重后果的行为,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印制发票、非法生产发票相关物品 无印制权的企业非法印制 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 有印制权的企业违法印制 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发票违章行为??1、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l)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2)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3)贩运、窝藏假发票: (4)私自用买假发票: (5)私自购买发票 (6)借用他人发票 (7)盗取(用)发票 2、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1)应开具而未开具(拒付、欠付)发票。 (2)开具假发票: (3)开具作废发票: (4)以收据或其他单据、“白条”代替开具发票 〔5)串用发票: (6)重复使用发票 (7)开具发票时额外多收钱款 (8)发票联与存根联填开内容不一致。 (9)撕扯空白发票: (10)主要项目镇写不齐全: (11)涂改发票; (12)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13)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14)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15)未经批准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 (16)未按规定使用《发票领购簿》 3、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l)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3)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变更品名、项目或金额的行为。 (4)自行填开(改)发票入账。??? 4、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1)丢失发票:刊登遗失声明。 (2)损毁发票或发票存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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