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工诉讼法.doc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工诉讼法

国家司法考试在线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资料 www.SiK PAGE PAGE 21 电话:010 地址:北京大学871-093信箱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一章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一、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及效力 (一)调解:包括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调解等。 调解如双方自愿,调解结果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对当事人具有合同效力。 (二)仲裁:提交仲裁要双方自愿,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 (三)民事诉讼:民事诉是由公权力解决民事纠纷,其过程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其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根据民事诉讼的规定发生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人民法院,另一方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每一个主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三、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公法,是程序法,是部门法。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 (一)空间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一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 (三)对事的效力:见民事诉讼法第3条 (四)时间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生效,到国家明令废止时失效。 其时间效力追溯既往。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第8条 (二)内容是:①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义务对等。②人民法院要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行使诉讼权利。 二、法院调解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第9条 (二)内容是:①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②调解要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③调解不成要及时判决。 (三)注意:①法院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②法院调解不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执行程序。 三、辩论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第12条 (二)内容是:①当事人依法享有辩权。②辩论的内容可以是实体上的问题,也可以是程序问题。③辩的方式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④人民法院要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和行使,并受其制约(未经当事人辩论和质证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四、处分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第13条 (二)其内容是:①当事人对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可以自由支配。②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③处分原则贯穿民事诉讼全过程。 (三)处分权和审判权的关系:审判权监督处分权,处分权制约审判权。 五、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第5条 (二)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 (三)同等原则指外国当事人在中国进行民事诉讼,与中国当事人享有同等权利。对等原则指外国当事人所在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国人民法院采取对等做法。 六、检察监督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第14条 (二)监督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三)监督方式是事后监督——判决生效后可以抗诉。 七、支持起诉原则 (一)民事诉讼法第15条 (二)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有关单位。 (三)支持起诉的客体是侵权案件。 第二节 基本制度 一、合议制度 (一)合议庭的适用范围: 1、一审普通程序案件 2、重大疑难的特别程序案件 3、宣告票据无效的公示催告案件 4、破产案件 5、发回重审的案件 6、二审案件 7、再审案件 (二)合议庭的组成:见民事诉讼法第40、41条 二、回避制度 (一)回避人员: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 (二)回避的法定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三)回避的方式: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 (四)申请回避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方式、口头方式均可,但要说明理由。 2、申请时间:最迟法庭辩论终结前。 3、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决定。 4、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五)申请回避的效力:当事人申请回避后,被申请回避人要暂停执行职务,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六)回避的决定权限:见民事诉讼法第47条 三、公开审判制度 (一)民事诉讼法第120条 (二)例外情况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 2、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也可以不公

文档评论(0)

zhuliyan131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