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对所得额的课税.pptx

  1. 1、本文档共3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六章对所得额的课税课件

第六章 对所得额的课税;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对于居民企业来说,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对于非居民企业来说,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其征税对象即为上述所说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其征税对象为,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新税法关于所得税概念包括了以下含义:;二是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也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税法除规定纳税人的连续性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是征税对象外,对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也作为征税对象,例如转让财产所得、接受捐赠所得,体现了企业所得税公平纳税及普遍征收原则。 三是所得是扣除成本,费用等后的纯收益,企业所得税是对纳税人的纯收益征收,是区别于其他税种的本质特征。 因此,纳税人取得任何一项所得,都必然发生相应的消耗或支出,税法规定应予以扣除。 四是所得是货币或者非货币的所得,即,所得应当有一定的载体。纳税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自身努力可以得到各类所得,有物质所得和精神所得,而税法规定作为征税所得的,只是物质上的所得,包括货币和非货币所得,对于荣誉性、知识性所得以及体能、心理上收获,都不是应税所得。 ; 新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确定“实际联系”,将决定我国对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哪些所得是否有权征税的问题,即我国的征税管辖权的大小问题。 新税法实施条例对上述所说的实际联系,进一步细化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这一解释最大范围地保证了我国税收管辖权。 小思考:企业取得的任何一项所得,都是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吗?;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企业单位。从性质上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从组织形式上看,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略) 5.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注意:(1)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是税法调整后的金额;(2)五年弥补期是以亏损年度后第一年度算起,连续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3)连续发生年度亏损,必须从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思考: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就是企业的会计利润?;四、税收优惠;(二)、免税收入(P125) 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特定收入 (三)、减、免税所得(P126~127)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6.非居民企业。7

文档评论(0)

jiayou1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33070117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