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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规范和风险控制法务实操ppt课件

6.劳动合同的终止操作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原劳动合同终止要提前30天通知规定不再执行,但按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也应提前发出终止通知书。 案例1:终止合同适用性选择 2008年5月,某压力容器制造公司成立。因该产品属特种设备,要求焊工具备压力容器焊工证,但该类人员稀缺,一时难以招聘,公司遂决定招聘部分普通焊工上岗后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然后再委托质量监督部门考核认证。很快人力资源部招聘了20名普通焊工,并与他们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主要考核劳动态度。同时在合同附件中约定了如下条款:为满足工作需要,甲方将在3个月内统一安排乙方进行专业焊接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认证考核。如乙方考核不通过无法取得操作证,合同自然终止,并且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3个月后,经考核,部分焊工没有取得操作证,公司遂依照约定终止了劳动合同。但这些员工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即使劳动合同终止,员工也应当享受经济补偿金。该公司则认为,公司已经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因其个人技术原因没有通过考核,无法取得上岗操作证,责任在其本人。且该条款已经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此不应支付补偿金。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公司应当在1个月的试用期内予以培训考核。如不能通过考核持证上岗,及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不用支付补偿金了;如因1个月试用期太短无法及时准确地对员工培训考核,建议企业签订期限稍长的合同,这样就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了。 案例2:终止合同时间认定 何某在公司已经工作了8年,2006年6月份,公司与何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2007年6月份到期。2006年11月份,何某年龄已经50岁。同年12月份,公司向何某出具了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称何某已经年满50周岁,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何某不服,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何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006年11月份已经年满50周岁,已失去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的主体资格,因此,该劳动合同自2006年11月份后的部分无效,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8.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延缓终止的情形操作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得解除和延缓终止风险控制要点提示 1.哺乳期如何确定?(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哺乳假,但哺乳期1年(含产假)内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执行) 2.“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是法定的永久职工,除违规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3.《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还指劳动者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和劳动者正在服兵役的。 5.不得解除和终止对象,符合法定的劳动者过失解除情形的可优先解除。 案例: “三期”女职工特护认定 李小姐在一家商场做理货员,劳动合同期限签至2010年12月31日。2008年2月,李小姐怀孕了,无法再胜任理货员工作。该商场将李小姐调到后勤保障部门,工资也从原1500元随岗调至1000元,但是在后勤保障部门月度考核中,李小姐已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该商场即利用不胜任工作,也不能胜任另外安排工作为由解除了李小姐劳动合同。请问商场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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