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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相人

水运相关人 组长:董彩霞 组员:杨云云 李娜 陈宇 王林 (一)承运人 ? 承运人责任和义务 承运人的权利 一、收取合理运费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支付运费,是托运人的义务,承运人收取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责任,是承运人的权利,但承运人只能收取经物价部门确定的费用。 二、享有留置运输的货物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享有是有特定条件的。《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在托运人或收货人又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的情形下才能行使留置权。 三、享有货物的权利。承运人提存货物,是在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受货物的情形下,提存的数额应与应收取的费用等值。《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也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四、处置无人认领的货物。承运人在经告知和公告后,仍无人认领的货物,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处置该无人认领的货物,处置后扣除运费和其他与货物运输必须的费用,剩余的上缴国库。 港口经营人 ?定义 港口经营人是指与托运人订立港口作业合同并以其所有的或租用的港口码头、泊位、堆场、装卸作用设备对船舶进行装卸作业、货物仓储、转运等服务,收取作业费用和使用费用的经济组织 ? 责任 . 1、国家下达的水路货物运输计划,以及水水联运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将确认的下月的月度作业合同,于当月28日以前通知作业委托人。   2.港口经营人应按作业合同,根据货物性质、状态配备适合的设备和工具,并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港口经营人对作业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起运港从接收货物时起至装上船时止,到达港从货物卸下船起至交付时止,货物处于港口经营人掌管之下的期间。   作业委托人委托港口经营人进行部分作业,其责任期间由双方约定。   港口经营人在责任期间内,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卸,搬运、保管、驳运货物。   3.在货物进港或卸船时,港口经营人应当按作业委托单或货运单证验收、交接货物。如发现货物与港口作业委托单或货运单证记载事项不符时,港口经营人应会同作业委托人或承运人编制货运记录。  4.港口经营人对大宗散装货物的重量,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经作业委托人同意,对并堆的同品种、不同作业委托人的散装货物,港口经营人按各作业委托人的作业量比例分劈装船或交付。   5.港口经营人对收集的地脚货物,依照规定办理。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货物作业。   6.起运港港口经营人根据港口作业委托单和承运人提供的货运单证,在装船时交付货物。   到达港港口经营人根据作业委托人提供的港口作业委托单和运单(提货凭证)交付货物。船边直取货物,由承运人向收货人办理交付。   装船和交付货物时,对发生或发现货损、货差的,应当编制货运记录。 ? 义务  根据《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的规定,港口经营人有如下义务: (一)作业前准备义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作业合同的约定,根据作业货物的性质和状态,配备适合的机械、设备、工具、库场,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二)接收作业货物义务;   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作业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港口经营人接收货物后应当签发用以确认接收货物的收据。单元滚装货物作业以及货物在运输方式之间立即转移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对货物保管义务;   港口经营人应当妥善地保管和照料作业货物。经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检查,发现有变质、滋生病虫害或者其他损坏,应当及时通知作业委托人或者货物接收人。  (四)如约履行作业义务。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在没有这种约定时在合理期间内完成货物作业。 托运人 定义 在货物运输合同中,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托运人。 托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要求承运人将行李、包裹按期、完好地运至目的地;    2.行李、包裹丢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要求赔偿。   义务: 1.缴纳运输费用,完整、准确填写托运单,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及铁路规章制度、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2.因自身过错给予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收货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货运代理人 定义 货运代理人是指根据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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