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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律后果及社会后果
XX 学 院
毕 业 设 计
设计题目:离婚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后果
学生姓名:XXX
学 号:XX
二级学院 指导教师姓名及职称:XXX
起止时间: XXX 年 XX 月—— XX年 XX月
(教务处制表)
修改意见:
1. 摘要是对论文主要观点的高度概括,请对全文的中心意思和观点进行概述,摘要不是前言和序言,请修改。
2.正文写作观点不够突出,尤其是法律后果部分,类似于做论述题,建议写法律后果的时候思考下产生这些法律后果的原因,对我国法律规定及其司法实践状况进行评析。
3.论文的小标题要尽量精炼,请修改。
4.目前论文没有参考文献,请修改时补充,目录等部分请参照写作格式要求(已经上传到QQ共享)编辑。
指导老师:XXX
摘要: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外来文化对中华传统文化有着巨大的冲击,使得人们对婚姻的观念不断改变,在我国,离婚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对社会的稳定存在一定的影响。尽管我们不能将社会的不稳定归咎于离婚率的升高,但是,和谐家庭毕竟是和谐社会的根基,从历史上看,一个国家的是否倾覆取决于国家是否稳定,一个国家是否稳定取决于国民家庭是否和谐生活,所以,我们更加不能忽视离婚对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离婚不仅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人身关系,也涉及到双方的财产关系,同时影响着父母子女的人身关系,也会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离婚 法律后果 社会后果
目录
1.离婚的法律后果
1.1离婚导致当事人双方的人身关系变化的后果
1.2离婚导致当事人双方对子女的关系方面的后果
1.2.1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1.2.2离婚后父母与子女抚养问题
1.3离婚导致当事人双方财产关系变化的后果
1.3.1离婚后当事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1.3.2离婚后当事人双方的共同债务承担问题
2.离婚中存在争议的问题
2.1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归属以及未获得监护权一方的探望权问题探究
2.2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2.2.1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
2.2.2法律上处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办法以及立法中的缺陷
3.离婚的社会后果
3.1离婚对当事人双方的影响
3.2离婚对子女的影响
3.2.1离婚对子女智力发展方面方面的影响
3.2.2离婚对子女情绪情感方面的影响
3.2.3离婚对子女社会适应性方面的影响
3.2.4离婚对子女性格发展方面的影响
3.3离婚对社会的影响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正文:
一、离婚的法律后果
(一)离婚导致当事人双方的人身关系变化的后果
首先,离婚后,双方对其拥有的夫或妻权利丧失。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权利也会随着离婚而终止。夫妻双方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内容包括物质上的扶养、精神上的抚慰、生活上的照顾以及夫妻性生活上的满足。其次,离婚后,双方拥有再婚的权利。第三,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终止。第四,在财产继承方面,双方没有继承权利。第五,法定代表人资格丧失,因婚姻关系形成的法定代表人资格随着婚姻关系的消灭而丧失。第六,因双方婚姻关系形成的姻亲关系消灭。
离婚导致当事人双方对子女的关系方面的后果
1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性质上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是基于男女两性的结婚行为而发生的,既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成立,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解除。而父母子女关系则不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这一法律事实而形成的,是一种自然血亲关系,是不能人为解除的。所以,夫妻关系因离婚而消除,但他们与自己所生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人为解除的。法律关于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仍然适用,不因父母的离婚而受影响。?
上述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同样适用于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除依法变更收养关系外,也不因养父母离婚而消除。?
继父母子女间的关系比较特殊。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存在抚养事实,他们之间的关系就是姻亲关系,会随着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的离婚而消灭。如果双方存在抚养事实,则说明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经形成为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当继子女的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如果继子女未成年,继父或继母停止抚养,子女随生父或生母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自然消灭;经亲生父母同意后,继子女随继父母一起生活,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继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不得消灭,继子女应当承担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
为了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致因父母离婚而受到损害,《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36㈡中特别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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