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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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证券代码:600495 证券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2015-037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5 元(含税),每股转 增0.8 股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5 元; 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175 元,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85 元,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账户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585 元。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7 月8 日 ● 除权(除息)日:2015 年7 月9 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 年7 月10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7 月9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 年5 月19 日召开的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 年度 1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5 年7 月8 日下午3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671,217,1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3,629,115.34 元;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8 股,共计转增536,973,727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达到1,208,190,886 股。 (四)代扣代缴事项: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 在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负为 5% 。公司先暂按 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0.06175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85 元。如该类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2 待遇的,股东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 “沪港通”持有公司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 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0.0585 元。 4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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