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模式选择与路径策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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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模式选择与路径策划

利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模式选择与路径设计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群众对民政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大,相对滞后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已经成为制约民政事业健康、全面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因此,如何抓住发展新机遇,与时俱进,创新思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走社会化、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已成为新形势下政府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课题。本文主要针对利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模式选择和路径设计进行分析 关键词:社会资本 参与 民政公共服务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需要进一步完善,规模需要进一步扩大,但是政府的财力毕竟有限,需要进一步引进社会资本,完善各项基本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设施质量。而在引入社会资本的过程中需要重视路径和模式的选择,尽量优化资本利用形式,提升资本使用效率 一、国内利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机遇与现状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其它基础建设项目一样,需要关注资金使用有效性,将资金进行合理的使用。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民政公共服务日益增大的需求,中央和地方都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提升了对民间投资的重视程度。例如武汉江夏区采用政策倾斜引进民间资本,建成武汉最大的养老院,建设标准位于中高档次,总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贵阳市白云区吸引社会资金1.5亿元,投资建设建筑面积7万余平方米、设计床位1600张的中心敬老院项目去年5月已经破土动工;无论是从经济发展新常态这个大环境看,还是从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这个角度分析,利用社会资本加快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民政事业快速、全面发展正面临着最佳历史机遇期,正逢其时 二、利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一般模式及路径设计 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社会资本投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通过独资、合作、联营、集资、参股、购买和租赁,以及特许经营、盘活存量资产、资本置换等多种途径。而在具体项目运作上,常见的有以下5种方式: (一)BOT 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政府将需要建设的公共项目面对社会进行招标和融资,从而扩大资本来源,企业在获该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还可以获得经营权,以此来达到企业自身的收益。这种形式可以简化为“建设-经营-移交”的方式,在协议期满以后政府将经营权收回。这种方式对具有融资成本较低、启动较快、合作双方利益易于协调的优点 (二)TOT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的将经营权进行转移,将已经使用中的公共服务及其经营权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移交给企业,政府获得相应的资本进行其他新型公共服务的建设。这种方式将可以避免工程建设中政府和企业的矛盾,但是对于这种方式的融资,不能完全解决政府财力紧张的难题,也不适用于非经营性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三)BT模式 该种方式采用政府不对项目进行干预,在基本设施建设完成之后政府一次性进行接管的形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需要提供相应的政策优惠和支持,该模式最大优点是适用于所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不利之处与TOT相似 (四)PPP模式 即“公私合作制”,是指政府承担一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内容,然后交由社会投资者融资建设,或由政府与社会投资者组成股份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并按补偿投资成本加合理盈利原则或股份大小,确定投资回报分成比例 (五)独资模式 社会投资者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独自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政府主管部门只负有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责任。该模式的最大优点是政府完全不用出钱,而且还可以出让土地使用权获取一笔不菲的收益,也不用参与项目后期的运营与管理,省心省力。缺点是投资者融资压力大、成本高,只适用于投资较小、档次较低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不适用于投资较大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利用社会资本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要细化政策配套。建议依照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出台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充分在投融资、税收、土地和运营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其次,要慎选项目开发投资商。对政府而言,由于项目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投资者的融资、建设和管理能力,所以在选择投资者时政府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必须选择各方面实力均雄厚的项目投资者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才可能取得项目最终的成功。在实际运作中,可以委托专业投资顾问(或律师)对项目开发投资商资质进行尽职调查,谨防融资陷阱 第三,要做好行业监管。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代表着巨大的社会公共利益,它的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要以一定的社会效益为目标,这与社会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目标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矛盾。若政府监管职能缺位,则社会资本在趋利动机的驱使下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服务的质量势必大打折扣,其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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