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信访举报制度 .docVIP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检察机关信访举报制度 .doc

  检察机关信访举报制度 [检察机关信访举报制度]概述编辑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已经2007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检察机关信访举报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工作规定编辑 (2007年3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管辖第 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第 第六章 信访事项的交办和督办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信访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控告、举报和申诉,依法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控告、举报和申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下列信访事项: (一)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三)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四)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五)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六)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 (七)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八)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处理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控告、举报、申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实行首办责任制,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将信访事项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 第七条 办理信访事项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由本院检察长和有关内设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内部配合、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第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制度,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重大信访信息;下列重大信访信息应当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综合和分类数据; (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 (四)转送、催办和交办、督办情况; (五)重大信访事项办结后,进行调查研究,查找执法环节和检察队伍建设、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检察工作的建议。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和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将信访事项是否解决在本院、解决在当地,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评比活动,每三年评比、命名一次文明接待室和优秀接待员。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信访工作。人员较少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专职人员。 第十三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二)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送有关部门办理,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办理; (三)向下级人民检察院转送或者交办信访事项,并进行督办,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查;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信访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五)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转办和催办,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报告上级机关; (六)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 (七)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化解矛盾、教育疏导工作及相关善后工作; (八)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检察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 (十)宣传法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 (十一)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信访工作。 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设

文档评论(0)

ggkkppp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