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1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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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1课件

建设工程招标资格预审 相关知识 2016年7月 实行资格预审的依据 1.《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十)简化建管程序。民营资本投资建设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业主可自主决定是否招投标,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可依据立项审批文件开展前期服务类招标工作,试行资格预审、资格后审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 实行资格预审的依据 2.《关于西安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试行资格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西安市抓项目促投资稳增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要求,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主决定采取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的概念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办法》(陕建发〔2015〕226号)(以下简称《办法》)——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公告与标准文本 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条例》第十五条)    公告与标准文本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条例》第十五条)   公告与标准文本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工程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三)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专业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五)招标工作时间安排;(六)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方法和费用;(七)其它相关内容。(《办法》第二十一条)   公告与标准文本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设定与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不合理条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招标人应当改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投标。 (《办法》第二十一条)   资格预审各阶段时限要求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条例》  第十六条》 资格预审文件与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发布的,应不少于5天,文件发售时间须比公告截止时间延迟至少一天。(《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预审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第三条第2款) 资格预审各阶段时限要求 2. 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条例》第十七条 》 资格预审各阶段时限要求 3.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条例》 第二十一条》 资格预审各阶段时限要求 4. 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条例》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在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疑问,招标人至少在截止时间1日前答疑。(《程序》第四条第2款) 资格预审文件的备案 1. 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时,应当向相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招标人应当改正。 2.招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表(见附表一)和编制好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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