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剖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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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剖析

***2016年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 督导检查方案 一、背景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391号)是对常规工作的一次梳理,是对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工作客观、科学的评价。根据此通知要求制订本此调查督导方案。 二、目的 通过现场督导检查、各乡镇自查等方式,了解旗县、乡镇传染病网络直报实际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进一步明确网络直报工作重点,为进一步提升我旗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卫生部第37号部长令); (四)《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五)《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2006年1月1日); (六)《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1号部长令); (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版)。 (八)绩效考核机构指标。 四、检查方式及对象 (一)检查方式 以各乡镇自查为主,***疾控中心将根据卫生计生委统一安排,择期进行督导。以现场查看相关资料及文件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对象 将根据工作情况,分上半年及下半年两次开展抽查。具体抽查地区视工作安排随时通知。 抽查单位包括全旗各医疗机构。 五、检查范围 现场督导检查内容:上半年主要为2016年1-6月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全年主要为2016年1月至检查月份前一个月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部分内容将涉及2015年工作。 全旗各医疗机构自查检查督导范围: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管理及报告情况。 六、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 1. 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使用 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设置及规范使用情况。根据卫生部1996年印发的《全国法定传染病医院报告管理检查与居民回顾性调查方案》相关要求以及医疗机构诊疗登记的有关规定,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0项基本内容。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感染科、急诊、内科、儿科、皮肤科、住院部等与诊疗传染病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病人登记本,查看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漏登和缺项。 (2)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及反馈机制 检验部门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 影像部门(含放射科、B超室等)检查登记应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年龄、检查结果。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是否建立了异常化验结果必须返回送检医生或科室的反馈机制(包括门诊和住院)。 检查方法:查阅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情况(包括检验室、放射科、B超室电子登记系统),检查项目是否齐全、登记是否完整;反馈机制以反馈记录或医生签字为准。 (3)医院内传染病疫情分析、通报及处理机制 院内设专门部门及专人负责本院传染病报告数据的常规分析,分析不同时期医院接诊的主要传染病,并将分析结果在院内及时通报。 院内应制定对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与流程。 检查方法:现场查阅相关文档及反馈记录、相关的机制与流程。 (4)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院内自查 确定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自查组成员(含分管院长及各临床科室主任等)、周期、自查内容(是否报告、及时报告率)及奖惩等。发现漏报、不及时报告等方面问题时,能够提出针对性处理及整改措施。 检查方法:现场查阅有关自查记录、整改文档及总结(自查组成员签字)。 (5)传染病报告设备 医院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部门应拥有网络直报设备(包括网络直报专用计算机、上网设备、报告专用电话或传真机),操作系统齐全(有防病毒软件),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网络直报密码。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查阅相关记录、直报人员进行现场操作。 2. 定期开展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 医院应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进人员开展关于《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的专业培训,注重培训内容的更新,及时学习上级卫生管理部门下发有关传染病诊断、报告、防治管理方面的文件。并注意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查阅相关培训、考核文档。以传染病相关知识问卷形式开展现场调查,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现场抽查5名临床科室医务人员(以内、儿、感控、皮肤、急诊等为主)、乡镇级医疗机构抽查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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