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大简《老子》的辨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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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大简《老子》的辨伪

关于北大简《老子》的辨伪 作者:李开   邢文先生《北大简〈老子〉辨伪》(《光明日报》2016年8月8日第16版,以下简称《辨伪》,本文提及的北大简《老子》图简可参见该版)说:“北大《老子》不仅是今人伪造、书法拙劣的汉简赝品”,且“整理者在整理、发表材料的过程中”,“涉嫌二次作伪”。但读了《辨伪》以后,并不能得出上述结论。   关于竹简形制的辨伪   关于“简背划痕之伪”。简背划斜痕的目的是,便于识别前后次序,便于系绳编排。《辨伪》咬定这里可觅今人造假之证,理由是第84简、第187简没有划痕,有悖于整理者所说的是“形制规范”的古竹书,只能是今人所为。我们认为,恐怕恰恰相反,今人所为“必整齐划一合乎规范”,古人所为“只求能识别顺序足矣”,没那么多“规范”意识。划痕工艺,一是如整理者言,工匠先在圆筒上划斜痕,斜痕就不在同一截面上,剖竹制简后可排列成有斜痕的大型简平面;二是也有可能先剖竹制简,合用、不合用者一律排入,后者到抄写时替换,排成一大型简平面,然后抄写,抄写前在同一平面上划一根斜线痕以编序,这样方便得多,操作容易些,准确度也高。第一种操作法在圆竹筒上画斜线,是一种违背几何学原理的做法,操作起来颇困难,跳过一二间距未划上的可能性极大。诚然,古人也可用第二种方法操作,亦多凭眼力瞄准进行,有划痕而不合用者临时替换之。不过,要是今人造假,一般会采用第二种做法:划斜痕方便,不会漏划,如用三角尺作准线,那就是更准更全更完美的一斜线,拼接时无难度。今北大简斜痕的斜度不一,准确度不高,甚至难以对接,还有第84简、第187简两缺痕,正可知非今人所为,知其为古代工匠凭经验、眼力划下的。正所谓“朴蔽存真”,今人造假会力求乱真而求准确度,不会愿意做得如此粗鄙、多阙、有讹、露破绽的。至于第182简、第183简的斜痕延长线不重合,与他简斜痕线也不重合,也是同样的道理。第86简背面斜痕延长线与其后相接的第87简至第89简斜度不一,当也如此原因,不当为“作伪者试图伪造‘前后衔接’的完整划痕未果,而留下的破绽”,果真如此,第90简、第91简斜度一致,与第92简又略错开;第87简至第89简斜线与第90简、第91简斜线又略错开。如此看来“造假者”连留三个破绽,比《辨伪》一文说的还要多出两个,这造假者工艺水平差到接连露馅的地步,也太不够格了。   关于“竹简长度之伪”。按《辨伪》一文的说法,古竹简的长度应该是一致的,不允许有长短不一的情形出现。这也是理想化的说法。郭店简《老子》就有长短不一的情形,连甲本也只做到了大体一致,甲本第1简、第2简不同长,第2简与第3简、第4简不同长,第26简有残,但恐增长后亦最短。乙本、丙本长短不一者比比皆是。事情恐怕恰恰相反,如果造假,最能显山露水的长短问题总得要率先解决之。文中还讲到整理者“略施小技”,故意掩盖“竹简长度的伪简特征”。经查,北大简图版七第53简后分成十四组公布之,调整简长,各组简数不一,整理者这样做是分组以方便读者观览竹简面貌,竹片原始取材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可分组观其整齐的,且也仅仅如此。更重要的是,在北大简释文注释中,第53简后不存在任何“齐简长而乱简序”,如第十九章第53简共12字对应王本五十六章帛甲本第40简部分内容;第二十章第54简共28字对应王本五十七章帛甲本第40简、第41简部分内容;第二十章第55简共28字对应王本五十七章帛甲本第41简、第42简部分内容,第二十章第56简共28字对应王本五十七章帛甲本第42简的部分内容,第二十章第57简7字对应王本五十七章帛甲本第42简、第43简部分内容,如此等等。可见,一是简序不乱,没有受图版分组整齐观览的任何影响,简序与整齐观览无关;二是各简字数不一,可能字多字少而简同长,也可能简长不一,这就可推测抄写手抄写时用简实情,绝大部分用简按斜痕标序取用同长简,也可另取他简插入以适字数之需;三是内容复原编排对应准确无误,整理者使简书回到了文本的历史在场。总之,无今人造假之迹,无整理者“蓄意误导”之嫌。   关于“先写后编”之伪。北大整理者据简背斜痕标序,推知汉简是先抄写后编联的,但也不排除先编联后抄写。这本来是研究古简的慎重态度。《辨伪》文以“当初不编,事后搬移必乱”为由,一口咬定北大简只能是“‘先编后写’而成,本无疑问”,并说:“通观全篇,所有简文都避开编绳位置,是先编后写的常识性特征。”今谓:上下两道或三道编绳皆横直进行,且一般可选择起编位置点,必不与斜痕标记相重,亦无应然必然的确定位置。文中举出有关编绳位置错位,特别是第154简末“下”字“精确避开下编绳位置,违例书于下编绳之外,是先编后写的明证”,既然编绳横直,起编位置任选,所举编绳错位、“下”字“违例”“明证”之说,都不合适了。整理者以“先写后编”为主的推测乃“蓄意误导”之说,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关于竹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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