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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doc
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教师资格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等。
申请人一般是向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通过面试、试讲、考试考核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者将被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
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中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国家实施,必须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教师法》授权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认定《教师法》实施前、准确时间是1993年12月31日在岗的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由于任何一级教师职务的条件和要求都比相应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要求要高,所以凡属于过渡范围的在职教师,连续两年考核合格,即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二阶段,从1997年开始,教育部选择上海、湖北、四川等地进行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试点,根据试点反映的问题,制定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操作性规定《〈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9月23日颁布)。教师资格制度开始全面实施。由于是首次全面实施,操作复杂,在具体工作中一般是根据不同条件的申请人群分步操作:
第一步,认定1993年12月31日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现仍在教师岗位的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因为在职教师中的绝大部分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而且已有几年的教育教学能力的锻炼和考核作基础,认定比较简单。
第二步,认定毕业时间不到一年的师范专业毕业生的教师资格。由于师范专业的培养目标就是教师,从知识水平到教育教学实习在校学习期间已全部完成,具有当然的教师资格。所以只需持毕业证书就可以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今后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也是直接申请。
第三步,认定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社会人员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需有《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材料,包括面试、试讲之类的认定程序上比上述两类人员要复杂。
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基本结束后,即进入每年春、秋两次正常认定。
1998年,教育部确定了上海、江苏、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六省市的部分城市进行了“教士资格认定试点工作”,管理制度《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在苏州市,12800名教师提出了资格认定申请,12731人获得教师资格认定。同时157位社会各界从业人员也提出了教士资格认定申请,其中的76人获得了认定。目前其中的部分人员已经在学校开始认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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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转折,发展经济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望。而要实现这种愿望,惟一可以选择的道路是:以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保障教育发展需求,通过发展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支持科技的进步、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发展经济。这条道路的起点是教师,但当时的教师队伍令人忧虑。基础教育师资情况尤为严重,866.5万中小学教师中,民办、代课、以工代教等不具备国家公职人员身分的教师达491万人,约占总数的57%。
教师队伍成分复杂,使队伍不稳定,待遇难落实,素质难提高。小学教师中具有中师、高中毕业学历的只占47%,初中教师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仅10.6%,只有50.8%的高中教师有本科学历。维持低水平的教学都非常困难,更谈不上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了。
教师队伍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没有法定的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学历、教育教学能力没有法定条件。这种严峻形势提出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客观要求。
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中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国家实施,必须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教师法》授权教育部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认定《教师法》实施前、准确时间是1993年12月31日在岗的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由于任何一级教师职务的条件和要求都比相应教师资格的条件和要求要高,所以凡属于过渡范围的在职教师,连续两年考核合格,即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二阶段,从1997年开始,教育部选择上海、湖北、四川等地进行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试点,根据试点反映的问题,制定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操作性规定《〈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9月23日颁布)。教师资格制度开始全面实施。由于是首次全面实施,操作复杂,在具体工作中一般是根据不同条件的申请人群分步操作:
第一步,认定1993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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